为进一步优化生态环境,有效消除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围绕打造盛泽镇“时尚之都·美丽盛泽”的总目标,激励全体村(社区)人员在高质量发展中创先争优,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盛泽镇2021年度“三治”工作考核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全面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要求,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为导向,大力整治违章建筑为主攻方向,全面加强出租房的管理,补齐人居环境短板,持续推进“三治”工作,为盛泽镇“三位一体”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二、组织机构
镇“三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治违、治污、治隐患”的整治组织、协调、督促工作,镇“三治”办具体负责日常考核及实施整治工作,涉及整治的村(社区)相应建立整治领导小组,村(社区)书记任组长,村(社区)主任为具体负责人,按属地设置巡查员,开展日常巡查工作,负责辖区内违法建设的整治工作和加强出租房的日常监管,并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三、考核对象、考核内容及考核周期
盛泽镇“三治”办对需要整治的村(社区)的工作考核按照“总体工作抓成效、中心工作重奖重罚、阶段工作抓落实”的思路,围绕工作成效,实行考核机制。
考核对象:全镇凡涉及整治与整改的村和社区及“三治”平台销项工作人员。
考核内容:1.违法建筑整治工作
2.出租房合规化改造工作
3.“三治”平台销项工作
考核周期:按季度进行考核。
四、考核奖惩
1.违章建筑整治工作考核
(1)“一户两宅、一户多宅”的整治:各行政村(社区)在相应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治任务的,各行政村(社区)考核奖励5000元。
(2)农村违法建筑的整治:各村(社区)违法建筑整治每季度按拆除进度进行考核,拆除数据以“三治”平台点位销项为准(若平台没有点位的,及时上报镇“三治”办,由镇“三治”办审核通过后,方可补录点位)。拆除进度按2021年总任务为基数,自第二季度开始考核,第二季度需完成2021年度总任务的20%,第三季度需完成2021年度总任务的60%,第四季度需完成2021年度总任务的100%。对完成季度相应整治进度任务的行政村和社区实施考核奖励。①对于年度需拆违任务1000平方米以上的行政村,自第二季度每季按进度排名进行考核,排名前五名的,各奖励8000元;排名第六至十五名的,奖励6000元;其余完成任务的,奖励3000元。②对于年度需拆违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的行政村,每季按拆除违法建筑面积核算,以30元/平方米核算。
2.出租房合规化整改工作考核
根据2021年我镇《违法建筑整治两年行动计划》和出租房“331”相关要求,对于合法的出租房要严格按时按要求做好合规化改造工作,对未改造完成的出租房一律不允许出租;各行政村和社区根据拆违任务清单对于临时保留的小部分出租房还需根据“331”要求进行改造(2022年12月31日前还需拆除),且要在2021年6月30日前整改到位。出租房合规化整改工作,在6月30日前完成整改且经验收合格的,按间数发放考核经费,标准为每间10元,在9月30日前完成整改且经验收合格的,按间数发放考核经费,标准为每间5元。
以上考核经费奖励至各行政村(社区)的村、社干部及相关工作人员,分配方案由村(社区)负责人制定上报。
对以上三项考核,各行政村和社区未按时完成任务的,将予以通报;对连续两次考核未达标的,各行政村和社区的书记向片区片长进行书面汇报并进行表态;对连续三次考核不达标的,取消全年评优评先资格,各行政村和社区的书记及班子成员由组织部门、纪委进行约谈,并严肃追责问责。
3.保障组及平台销项人员的考核
“三治”办保障组和平台销项人员(非编制人员)的考核主要从“三治”工作推进情况、销项的完成率、工作态度等方面综合考核,考核周期与村(社区)同步,每季末“三治”办相关领导对销项人员考核评出四个等次:第一等次奖励10000元;第二等次奖励8000元;第三等次奖励6000元;第四等次奖励4000元(其中“三治”工作推进情况占50%,销项方面占30%,工作态度占20%)。
五、年终评优
按照实事求是、公正客观、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综合工作完成质量和效率对上述考评单位和个人进行年终评优考核。
该考核办法自2021年3月31日起执行,本考核办法由镇“三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