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开发区、汾湖高新区(黎里镇)、吴江高新区(盛泽镇)、东太湖度假区(太湖新城)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为规范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简称《条例》)、《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简称《办法》)、《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简称《规定》)、《苏州市吴江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细则》(简称《细则》)等有关规定要求,经各地各部门申报、相关部门会商审议等程序,编制形成《2022年度苏州市吴江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区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本目录明确的承办单位根据《条例》《办法》《规定》《细则》等要求,会同有关单位,及时制定相关工作方案,组织起草决策草案、完成决策论证过程。
二、列入目录的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廉洁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各决策事项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区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审议。
三、承办单位要将决策论证过程、审查申报等工作纳入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网上公开运行系统,确保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论证工作节点管理、流程控制、规范运行。
四、承办单位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法定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五、区风险评估管理部门、区纪检监察机关、区司法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做好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廉洁性审查、合法性审查的业务指导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六、各区镇、街道及各区级部门应结合实际,编制本地区、本部门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报区政府办公室备案,并对目录内事项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实施。
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工作及组织实施的合法性、规范化情况纳入年度法治吴江建设监测评价和绩效考核范围。
八、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区政府年度工作任务增加、变更等情况,新增或调整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由决策承办部门参照《细则》第十二条规定,及时进行增补或调整。
附件:2022年度苏州市吴江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2年度苏州市吴江区政府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项目名称 |
是否听证 |
承办单位 |
1 |
吴江区自来水价格分类调整项目 |
是 |
区发改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