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开发区、汾湖高新区(黎里镇)、吴江高新区(盛泽镇)、东太湖度假区(太湖新城)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吴江区“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已经区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苏州市吴江区“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推动全区养老服务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根据《江苏省“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苏州市“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等要求,结合我区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的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背景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期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区紧扣高质量发展目标,按照“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总体思路,推动建立城乡一体全覆盖、均等优质高标准的养老服务体系,较好满足了全区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
1.养老服务政策日趋完善。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改革创新试点任务,在机构管理、设施建设、养老服务等方面出台系列政策文件,初步形成引领性强、保障性高、覆盖面全的养老政策体系。深化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机制,创新开展原居安老“物业+养老”“ 金融+养老”“互联网+养老”等服务模式。养老服务监管体系初步建立,有效促进养老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提高。
2.养老服务供给不断扩大。累计建成社区(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337家,实现日照中心建设全覆盖。老年人助餐点319个,开展家庭夜间照护建设工作,80周岁及以上老人接受居家上门服务。加快推动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启动综合为老服务中心规划建设工程。建成养老机构16家,养老床位数5116张。
3.养老服务质量不断提升。坚持信息化和标准化,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搭建并完善“吴江区智慧养老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功能,实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预约、开工、完工、回访等的信息化管理闭环。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吴江区老有所养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入选首批国家级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
4.区域合作不断加快。以“资源互补、市场共享、务实合作、协同发展”为原则,相关部门紧密配合,通过平台共建、要素互通、品牌引入,加快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养老服务区域合作。积极发挥财政杠杆作用,通过政府撬动、民资进入、市场发展,加快推进优质品牌连锁化经营,推进长三角区域养老服务一体化发展。
5.养老服务队伍持续充实。落实省养老服务人才培训计划,分批组织养老护理员、养老机构负责人和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进行专业化培训。完善养老服务人才入职补贴、免费培训、持证奖励等激励制度,积极筹措养老公益性服务专项资金,链接人力资源市场,形成多层次养老服务人才队伍。2020年末,养老从业人员增加到2455人,五年累计完成培训养老护理人员2068人次。
“十三五”期间我区的养老服务体系发展虽然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与吴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比、与人民群众对高品质生活的美好期待相比,还存在一定的瓶颈与问题:养老服务供需矛盾仍然突出,老年人亟需的各类便捷、优质的养老服务资源供给尚不充分;区域发展不够协调,城乡间养老服务发展水平仍然存在差距;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存在短板,现有养老设施布局不够合理,新增设施用地指标难落实;服务质量尚有提升空间,养老服务专业化、精细化、连锁化发展水平不足,信息化和标准化还需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存在缺口;养老保障资金不足,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力度薄弱;养老服务体制机制有待完善等问题。
(二)面临形势和机遇
“十四五”期间,我区养老服务将呈现出需求总量与质量提升的双重压力。全区人均预期寿命超84岁,全社会对生活照料、康复护理、长期照护、老年医疗等专业化养老服务需求持续增加;农村老年人经济能力相对较弱,支付能力明显不足,入住机构和接受有偿养老服务的意愿不强。同时,养老服务供给主体的自主性、专业性、协同性、精准性均有待加强;2020年,我区60周岁以上、8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分别达24.28万、3.88万,占比为27.7%、4.44%。伴随“第二次生育高峰”出生人口开始步入老年,预计到2025年,60周岁以上、8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将分别超过30万、6万,占比将超过33%、6.6%。老龄化基数大、增速快、寿龄高的特征,对提升全社会基础养老服务水平提出更高要求。另一方面,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为国家战略,长三角区域纵深推进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为养老服务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支撑,经历了“十三五”的充分发展,养老服务事业具备扎实的基础。伴随人们收入水平提高、生活理念更新、服务逐步升级,老年人多样化、品质化、定制化的服务需求会快速增长,充足的养老服务消费潜能有待释放。
二、总体要求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落实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部署,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立足我区老龄化现状和发展趋势,以满足老年人多元化的养老服务需求为目标,以构建建设更高质量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养老服务体系为主线,加大制度创新、政策供给、财政投入力度,健全完善养老工作体系,推进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深化长三角养老服务合作,促进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养老服务均衡发展,奋力打造与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区相适应的幸福颐养“最美窗口”。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多元参与、共建共享。坚持供给与需求双侧发力,强化政府保障基本养老服务的主导性作用,撬动社会力量的主体性作用,家庭在养老服务中的基础作用,推动多元主体间的合作,激发各类主体的活力,创新养老服务供给方式,努力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家庭共同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合力。
2.坚持保障基本、统筹协调。坚持基本与普惠双向并举,推动基本养老服务惠及全区老年人,重点保障失能、失智、独居、高龄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的养老服务供给,因需、因人、因时、因地提供对口、便捷、就近的精准服务,确保政府基本公共养老服务供给与困难老年人基本公共养老服务需求精准对接。统筹协调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协调发展,加大对基层和农村养老服务的投入,推动城乡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
3.坚持突出重点、高质发展。坚持事业与产业双轮驱动,突出居家养老服务基础作用,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聚焦机构养老失能照护功能,强化突发事件应急能力,健全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积极引入国内外养老服务先进经验、优质资源、服务模式、运营结构和康养人才,积极开展与长三角养老服务交流与合作,推动养老服务市场化、产业化、区域一体化发展。
4.坚持改革创新、激发活力。坚持开放与监管双管齐下,落实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健全行业标准制度规范,完善综合监管制度机制,营造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触发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深化养老服务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养老服务政策创新、服务供给模式创新、养老保障制度创新、监督管理方式创新,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转型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面构建具有吴江特色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高质量、多元化、现代化”的养老服务体系,实现养老服务法治化、社会化、专业化、标准化、信息化和产业化,将我区建设成为省域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1.高质量的发展体系。养老服务网络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方便可及,机构养老服务更加专业,居家养老功能支持网络更加健全,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深化完善。
2.高品质的养老服务。聚焦养老服务“人、技、物、医、康”等领域,全方位提高养老服务能级,养老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养老服务人才教育培训体系基本成形,区智慧养老服务平台高效运行,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建成区养老康复辅具租赁点或适老化产品展示中心。
3.高质量的行业管理。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互联网+监管”在养老服务领域的应用取得新进展,形成多维度监管体系,推动养老服务行业管理向精细化发展。
4.多元化的供给体系。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的基本养老服务均衡发展、覆盖城乡,社会力量为主举办的公益性养老服务充分发展、市场化养老服务有序发展,为老年人提供更丰富的养老服务选择。
三、重点任务
(一)健全养老服务基本保障
1.提高兜底保障能力。突出政府在养老服务“兜底线、保基本”中的重要职责,健全完善“一户一档一策”精准帮扶机制,强化养老服务兜底保障水平,确保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老年人实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为失能、半失能、高龄、空巢、独居、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提供服务。创建“物质救助+服务保障”的救助方式,健全农村地区经济困难老年人和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网络。鼓励社会力量加强对老年人开展各类慈善帮扶,优化慈善救助清单,提升慈善救助质量。
2.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优先将经济困难、空巢独居、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等特殊老年人群体纳入基本养老服务对象范围。进一步完善城乡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努力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加大基本医疗保险对老年人社区用药、社区医疗服务、长期护理等项目的支持力度。稳妥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关系的跨区域转移接续。建立老年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险相衔接的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探索建立与居家、社区、养老机构和住院护理等相适宜的长期护理保险服务内容和支付标准,研究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筹集的合法可行路径,建立渠道多样、来源稳定、体现个人责任和权利义务对等的筹资机制。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评估标准、服务机构资质认定互认互通互用。鼓励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为参保人提供个性化长期照护服务。做好长期护理保险与困难救助、高龄津贴、失能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制度的衔接。
(二)优化养老服务供给体系
3.做实居家养老。强化家庭在养老服务中的基础和支撑作用,加强家庭成员赡养责任和义务的引导和教育,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普及居家护理知识,增强家庭照护能力。完善居家适老化改造激励政策,深入推进家庭适老化改造。鼓励专业化养老服务机构为长期失能老年人提供短期照护服务,减轻家庭照护压力。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的政策举措,拓展居家上门服务内容,提升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质与量,城乡特困、低保对象中的失能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政府购买居家上门服务“应服尽服”。大力推进家庭养老夜间照护服务,探索设置家庭照护床位,完善相关服务、管理、技术等规范以及建设和运营政策,支持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组织运营家庭养老床位并提供服务,将专业服务延伸到家庭。
4.做优社区养老。加快构建布局完善、功能互补、统筹衔接、覆盖城乡的社区养老服务网络。通过精准化布局、标准化建设、网格化运营、品牌化引领和信息化提升,全面加强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化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持续优化社区养老“一站多点”片区运营模式,加快落实完善日间照料中心等级划分、星级评定、运营考核等相关政策,通过日间照料中心服务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全面推进社区养老的标准化、社会化、连锁化运营。建立助餐服务及配送网络,切实解决老年人多层次助餐需求。落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3020”指标要求,新建住宅小区按照每百户(不足百户的按照百户计,下同)不少于30平方米配套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已建住宅小区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配套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深化“物业+养老”服务模式,为老年人提供日间托养、夜间照护、生活服务、学习交友等多元化服务。深化城乡社区治理,推进老年友好社区建设,营造浓厚的社区尊老敬老氛围。
5.做强机构养老。加大养老机构床位结构调整力度,增加护理床位供给,满足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的刚性需求。加快家庭夜间照护床位建设,力争到2025年末,全区所有养老机构纳入夜间照护定点机构,为全区老年人家庭开展夜间照护服务。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的托底作用,重点为城乡特困老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失智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加大认知障碍照护机构或照护专区建设。落实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综合评估和轮候制度,推动公办养老机构非托底保障性服务与同类型社会化服务实现价格接轨。支持社会力量建设养老机构,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简化手续。严格落实《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保障养老机构基本安全和服务质量,规范养老机构运营秩序。
6.推进医养康养融合。探索医养康养融合发展的政策体系,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机构以多种形式开展合作,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医养康养结合服务。推进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所有养老机构按照标准内设医务室或是医疗机构。支持医疗机构直接运营养老机构,或在养老场所设立医务室,支持新建医养结合机构,完善医养协作和“双向转诊”机制。实施社区医养结合工程,利用现有基层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改扩建一批医养结合服务设施,提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服务功能。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医疗机构和医务工作志愿者为居家高龄失能失智老人提供家庭病床、巡诊等上门医疗服务。做好老年人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构建老年人生命周期全覆盖的健康服务体系。
7.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鼓励发展村组睦邻点,推进“不离乡土、不离乡邻、不离乡音、不离乡情”的互助式养老服务。全面完善农村敬老院、福利院提档升级改造。在建制村、较大自然村因地制宜配建互助养老服务设施,推进适老化改造。鼓励在具备条件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开辟为老服务设施。加强农村为老服务组织建设,培养农村养老服务志愿者,动员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与农村老年人开展结对帮扶。健全农村留守等困难老年人关爱扶助机制作用,建立健全农村地区经济困难老年人居家探访与帮扶制度,完善定期巡访措施,推动实施网格化管理,及时化解农村老人遇到的各类困难和问题。
(三)加快养老服务智慧应用
8.加快适老化科技产品开发和推广。定期发布智慧养老应用场景需求清单,鼓励相关企业通过适老科技研发、产品设计,开发符合市场需求的适老产品。鼓励企业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为居家老人提供远程智能安防监控服务、远程照护服务,降低老年人意外风险。建设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上下贯通、左右通联“虚拟养老院”,满足老年人健康管理、紧急救援、精神慰藉、服务预约、物品代购等多元化服务需求。部门协同推进智能产品、康复辅助器具等服务(租赁)点建设,扩大服务人群、优化服务手段,采取“有偿租赁+政府补贴”方式推广使用相关助老产品。
9.推进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加强养老服务信息采集管理,全面推进建设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标准统一、互联互通、高效便捷的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建设,提高数字服务决策、服务监管、服务供需对接的能力,实现养老服务“大数据”服务。拓展智慧民政业务系统养老服务平台大数据分析、补贴管理、评估管理、老人档案、主动关怀、生活服务等功能,打造一站式“集约化管理、智慧化运营、专业化服务、全产业融合”的养老服务智慧平台。
10.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障碍。通过政策引导和全社会共同努力,有效解决老年人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困难,引导老年人了解新事物、体验新科技,积极融入智慧社会。便利老年人日常交通出行、就医、消费、文体活动和办事服务等,扩大适老化智能终端产品供给,推进互联网应用适老化改造,为老年人提供更优质的互联网服务,加强应用培训和开展老年人智能技术教育。引导企业针对老年人特点设计制作简易使用手册和视频教程。
(四)推进服务标准化试点建设
11.健全服务标准体系。深入推进“吴江区老有所养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建设,结合《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老年人能力评估》等国家标准,建立健全覆盖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养老服务质量安全等内容的地方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引导和鼓励工作基础好、积极性高的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标准化示范、试点。建立健全区统一的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老年人健康状况评估、长护险评估标准。
12.加强工作监督管理。建立科学的监管方式和程序,增强福利机构的服务意识,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健全日常化、规范化、统一化的养老服务质量监督机制,开展养老机构、日间照料中心等级评定工作,服务质量提升和运营补贴挂钩。加强养老服务信用监管,建立信用黑名单及联合惩戒、退出机制。推进区养老行业协会、养老产业协会、老年协会建设,推动养老行业实现自我管理和诚信自律。
13.加大标准宣传贯彻力度。加大养老服务标准化管理教育培训工作,举办标准化培训班,普及标准化知识。开展养老服务贯标活动,加快设施设备标准化改造,推广全国统一的等级评定和服务质量认证制度,逐步推行养老服务品质第三方认证工作。
(五)促进养老产业健康发展
14.优化养老产业新环境。健全吴江区养老产业发展政策体系,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养老服务营商环境。大力发展养老产业龙头企业,扶持养老产业中小企业,力争形成一批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好的养老产业集群。鼓励与先进的养老服务产业机构开展合作合资,探索社会化发展养老服务产业的新途径。贯彻落实养老服务市场规范和行业标准,确保养老服务和产品质量,营造安全、便利、诚信的消费环境。
15.培育养老产业新业态。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产业发展,鼓励老年住宅产业、老年金融产业、家务服务、文化生活服务、福利器械用品等相关业态高质量发展。围绕乡村振兴“江村”品牌,打造粉墙黛瓦、淡雅精致的最美乡村,建设一批休闲养老、特色医疗的健康养老产业基地和生态养老田园乡村,促进生态养老产业与文化、旅游、医疗、康复等产业融合发展。围绕老年人衣食住行医等细分需求,鼓励企业推进适老产品的研发与制造,支持企业“量身定做”符合老年人使用习惯的各类产品,繁荣养老服务供需两端市场。鼓励养老服务机构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打造一批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养老服务商标品牌。
16.激活养老消费新动能。正确引导老年人的消费观念和消费行为,促进老年消费市场的繁荣与发展。加大政策引导,促进养老服务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培育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养老服务新热点。抓住乡村振兴契机破解农村养老难题,充分发挥吴江区良好生态环境和美丽经济优势,满足越来越多老年人“享老”需求。建立健全养老产品和服务消费后评价体系,畅通消费者反馈渠道,营造安全放心的养老服务消费环境。
17.营造孝老文化社会新氛围。广泛宣传敬老、养老、爱老、助老、孝老等传统美德,倡导全社会优待老年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构建具有吴江特色的孝亲敬老文化。鼓励和引导老年人加强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健康干预,延缓体能和智能衰退,推迟进入失能状态,提高晚年生活质量。倡导低龄老年人志愿服务高龄老年人、健康老年人扶助失能老年人、专长老年人帮带一般老年人、老年人传授经验关怀少年儿童,引导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服务的“银龄行动”。倡导全生命周期养老准备,引导形成全体居民共同积极应对老龄化的格局,增强接纳、尊重、帮助老年人的关爱意识和老年人自尊、自立、自强的自爱意识。
(六)深化长三角养老服务区域合作
18.加快平台共建。立足长三角区域养老一体化建设,加强与上海市青浦区、浙江省嘉善县协同推进长三角区域养老服务协商协作机制,共同搭建长三角区域内养老产业资源对接、项目合作、人才交流的服务平台,实现高品质养老服务的共享发展。推进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区域协作监管机制,探索建立养老服务优质诚信品牌互认和推介机制,推动长三角协同应对人口老龄化。
19.加快要素互通。以“一地认证,三地认可”为目标,协同推进区域养老服务政策通关,老年照护需求评估、养老服务相关标准和养老护理员从业资格等互认互通。协同举办长三角示范区养老机构院长培训班,编制长三角示范区养老地图,促进养老服务要素流通、项目合作、养老产业联动。按照上级部署,探索推进长三角养老保障体系互联互通,深化长三角(吴江)医保一体化建设,力争在示范区内率先实现医疗保障领域同城化。
20.加快品牌引入。协同推进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养老服务品牌化建设,推进示范区品牌建设、运营、管理,促进示范区养老服务企业向规模化、品牌化、连锁化发展。加大引进长三角优质养老服务品牌机构,优化我区居家、社区、机构养老品牌结构,大幅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七)建设养老服务人才队伍
21.拓宽人才渠道。进一步降低养老服务行业准入门槛,拓宽参与渠道,引导物业、家政、医疗等行业从业人员参与养老服务,加快建设专职、兼职和志愿者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充分利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机遇,借助“长三角养老人才招聘会”、“长三角养老行业人才培养”等专业平台,发挥吴江生态宜居优势,加快老年医学、康复、护理人才等专业人才引进。
22.健全培训体系。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管理、运营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开展养老服务教育培训、咨询评估和第三方认证等服务。支持通过“以赛代练”“以点带面”等方式,全面提升养老护理人员专业化水平。落实养老服务管理人员、养老护理员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养老服务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不少于1次培训,护理员每年进行不少于2-3次培训。
23.壮大志愿者队伍。倡导低龄老年人志愿服务高龄老年人、健康老年人扶助失能老年人、专长老年人帮带一般老年人等,引导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服务的“银龄行动”。建立志愿服务记录制度,鼓励探索推广“志愿型”“储蓄型”和“市场型”相结合的互助养老模式,扩大志愿者队伍。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加强农村为老服务组织建设,支持成立农村养老志愿服务队伍,培养农村养老服务志愿者。
24.落实激励政策。逐步提高基层老年人医疗、健康服务、养老护理人员待遇水平,完善以技术技能价值激励为导向的薪酬分配体系,增强养老专业人才吸引力。落实专业对口毕业生入职奖励制度。进一步完善畅通养老护理员职业晋升通道,鼓励养老机构从一线养老护理员中遴选业务管理人员,逐步建立合理的养老护理员职务晋升机制。组织开展养老从业人员先进评选、表彰活动,增强养老护理员的职业认同感和荣誉感。
25.加强组织建设。加快推进区养老服务发展(质量)指导中心筹建,鼓励有条件的镇(街道)成立相应机构,配备落实必要的场地、人员等。
(八)完善养老服务监管体系
26.健全联合监管制度。制定“履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责任清单,制定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的相关政策文件,建立权责明确、分工协作、配合有序、科学高效的跨部门协同综合监管队伍。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健全完善养老服务机构风险隐患主动发现通报机制。制定养老服务综合监管赋权清单,明确监管职责、监管依据、监管流程和监管事项,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实行清单式监管。严厉打击面向老年人的人身财产侵害、非法集资、欺诈销售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曝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依法打击无证无照从事养老服务行为。
27.创新优化监管方式。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主要方式、以日常监管为基础、以重点监管为补充,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管机制。加强养老服务监管的部门协同和信息共享,健全各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避免多头多层重复执法。充分利用大数据资源,实时收集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的各种服务数据,开展质量评价、数据分析、综合监管等服务。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拓宽公众参与监督渠道,曝光典型案例,提高公众认知和防范能力。
28.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巩固养老机构消防改造和审验成果,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生产管理。指导养老机构加强安全责任制度化建设,依法、依规、依标准制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细化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和责任。深入开展养老服务场所联合安全检查,排查各类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指导意见并确保整改落实到位。推广物联网和智能安防技术,改善服务体验,降低意外风险。完善养老服务安全监管约谈制度。建立健区、镇(街道)和养老服务机构三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将养老机构安全生产管理规范要求运用于社区,加强对日间照料中心和居家上门服务的风险排查和日常监管。
29.建设应急管理体系。协同应急、卫生等部门建立统一的安全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制度,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督促指导养老机构制订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制订处置专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疫情防控、火灾处理预案、食物中毒处置预案、传染病处置预案以及机构认为有必要制订的其他预案。定期开展各类预案实操演练,提高工作人员应急救援能力。
30.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全面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传染病特别是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防控管理指南要求,根据疫情形势动态调整防控措施。指导养老服务机构建立疫情防控应急工作机制,储备应急资源,落实“人人同防”“人物同防”“内外同防”等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从快、从严、从实、从细实现养老服务领域常态化精准防疫。
31.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养老服务白名单制度,形成养老服务公共信用数据库。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出台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将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纳入行业信用体系,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养老服务机构和人员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加强对违法失信行为信息的披露和共享,强化信用约束,推进跨地区、跨部门信用惩戒联动,推动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社会信用环境。对严重危害老年人生命财产安全、严重破坏养老服务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失信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惩处。
四、重点工程
(一)居家养老照护能力提升工程
持续开展家庭养老夜间照料床位建设,按床位给予适度补贴,服务户数每年保持在200户以上,接受夜间照料服务老人数占老年人总数的比例稳步提升。根据省、市有关部署,规范家庭照护床位建设。持续深化家庭适老化改造,“十四五”期间,为不少于6500户经济困难和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开展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一键呼叫”服务。积极开展认知症家庭成员赋能计划,减轻家庭照护压力。
(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升级工程
促进新建居住区和已建居住区按照标准配备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并确保用房的完整性、功能性和独立性。“十四五”期间,新建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率达100%,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未达标的,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齐,新建公共设施和养老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达标率达到100%。每个区镇(街道)至少建成1家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和1个苏州市示范性老年友好社区,形成区域枢纽型网格化运营管理模式,社区(村)养老服务设施100%实现标准化建设及运营。
(三)养老机构服务提质增效工程
完成对全区养老服务机构分类实施设施改造达标。按照接受等级评定的养老机构占养老机构总数的比例达到70%以上。建设1所区级专为失智老年人服务的照护机构或照护专区,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护理型床位占养老机构床位数比例达到78%以上。
(四)智慧养老服务应用赋能工程
加快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标准统一、互联互通、高效便捷的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完善区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功能,保障散居特困、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等对象实现紧急救援呼叫服务全覆盖。实现老年人支持各类主体新建智慧养老机构,加快高新科技在养老机构的推广应用,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智慧助餐智慧照料、智慧医疗、智慧文娱等服务,提升现有养老机构智慧化水平。
(五)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建设工程
加强职业资格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建设“养老顾问”制度,打通养老服务供需对接的瓶颈。“十四五”期间,养老护理人员参加岗前培训率达到100%,养老护理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93%以上,全区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人员专业技能培训达到4000人次。
(六)养老服务应急能力提升工程
优化风险防控应急预案,提升养老服务领域应急处突能力,建设一支专业化养老服务应急救援队伍。巩固养老机构消防改造成果,提升养老机构整体消防安全意识与消防安全技能。加强养老服务人员应急能力培训,加强风险处置和危机应对宣传培训,提升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危机意识与应急能力。筑牢养老服务安全底线,增强养老服务安全红线意识。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
落实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市场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加强与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卫健、人社、教育等部门协调,强化部门齐抓共管、协调联动,着力办好省、市、区养老服务领域民生实事,形成共同推进养老服务的合力。
(二)强化要素保障
围绕养老服务发展面临的痛点难点,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养老设施用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改革、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人才引进与培养等领域实现政策突破,强化各类政策对规划实施的保障支撑作用。平衡好保基本和促发展关系,确保财政养老服务投入稳步增长。探索设立区养老服务投资发展引导基金和养老服务融资担保基金,扶持养老服务优质项目,打造政府、产业、资本多方互动平台。深化“养老+金融”共建模式,为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提供金融支持。
(三)注重监督评估
强化规划执行刚性,各区镇(街道)、各部门认真对标对表,分解工作目标任务,加强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规划落地见效。主动接受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及社会和媒体监督,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并及时向社会发布评估结果。
(四)加强宣传引导
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介作用,积极宣传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和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养老服务优秀单位、先进个人等典型。打通各类养老服务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在加强政策宣传方面,通过智慧化信息平台,实现“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
附件:吴江区“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主要指标
附件
吴江区“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主要指标
项目 |
序号 |
内容 |
单位 |
“十三五” 末状况 |
“十四五”目标值 |
指标属性 |
居家 养老 |
1 |
接受居家上门服务老人数占户籍老年人总数的比例 |
% |
33.8 |
20 |
约束性 |
2 |
家庭适老化改造(“一键呼叫”服务)户数 |
户 |
591 |
6500 |
预期性 |
|
社区 养老 |
3 |
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能力标准化率 |
% |
-- |
100 |
约束性 |
4 |
社区日间照料床位数 |
张 |
6399 |
4000 |
约束性 |
|
5 |
社区老年助餐服务日均供客能力 |
万人 |
0.35 |
1.5 |
预期性 |
|
6 |
城乡社区苏州市老年友好社区创建率 |
% |
-- |
50 |
预期性 |
|
7 |
其中苏州市示范性老年友好社区个数 |
个 |
-- |
11 |
约束性 |
|
8 |
每个镇(街道)至少建成1个综合养老(为老)服务中心 |
个 |
-- |
11 |
约束性 |
|
机构 养老 |
9 |
养老机构床位数 |
张 |
5116 |
7500 |
约束性 |
10 |
每个镇(街道)建成1个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
个 |
7 |
11 |
约束性 |
|
11 |
全区建有一个专为失智老年人服务的照护机构或照护专区 |
个 |
-- |
1 |
约束性 |
|
12 |
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覆盖率 |
% |
-- |
≥70 |
预期性 |
|
13 |
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配备社会工作者数量 |
人 |
-- |
1 |
约束性 |
|
医养 融合 |
14 |
所有养老机构须内设医务室或是医疗机构 |
% |
100 |
100 |
预期性 |
15 |
护理型床位占养老机构床位数比例 |
% |
100 |
≥78 |
约束性 |
|
评估 制度 |
16 |
申请政府养老援助服务的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覆盖率 |
% |
100 |
100 |
约束性 |
17 |
入住机构养老享受政府补贴的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覆盖率 |
% |
100 |
100 |
约束性 |
|
18 |
8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生活能力评估覆盖率 |
% |
62.32 |
100 |
约束性 |
|
队伍 建设 |
19 |
全区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人员专业技能培训 |
人次 |
1516 |
4000 |
约束性 |
20 |
养老护理人员参加岗前培训率 |
% |
100 |
100 |
约束性 |
|
21 |
养老护理人员持证上岗率 |
% |
33 |
93 |
约束性 |
|
平台 建设 |
22 |
每个镇(街道)至少建有1个养老康复辅具租赁点 |
个 |
-- |
11 |
约束性 |
23 |
全区至少建有1个适老化改造产品展示中心(点) |
个 |
-- |
1 |
约束性 |
|
24 |
全区成立1个养老服务发展(质量)指导中心 |
个 |
-- |
1 |
预期性 |
|
25 |
全区成立1个国资养老产业公司 |
个 |
-- |
1 |
预期性 |
|
应急 救援 |
26 |
全区成立1支应急救援队伍 |
支 |
-- |
1 |
约束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