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
《社会保险法》《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和国家医保局出台的《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制度》。
主要内容
本制度所称的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是指具有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意愿、由苏州市吴江区医疗保障局聘任的、依照本制度赋予的职责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社会监督的志愿者(以下简称“医保社会监督员”)
医保社会监督员不属政府执法人员和技术岗位专职人员,不领取薪酬。
区医疗保障局根据工作需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公开医保社会监督员聘任公告,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确定聘任人选,颁发聘书。
医保社会监督员的聘期一般为三年,可以连续聘任。
区医疗保障局在现任医保社会监督员聘期届满前3个月开展下一轮聘任工作;因退出等原因导致现任医保社会监督员人数低于当期聘任总人数的50%时,区医疗保障局可提前进行下一轮聘任工作。
新一轮聘任完成后,原有聘任自然解除。
执行期间
2022年9月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