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房产已达成交易,申请办理房产交易手续。现向社会征询异议,期满后无异议,即按规定予以办理相关手续。
申请人杨永明,身份证号码:3205251973XXXXXX5X于2011年3月30日向江苏恒达城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现变更为江苏衡园房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购买坐落于七都镇望山路1433号丽湖华庭17幢-203的房屋,建筑面积70.29平方米,价格196812元。
因购买时未及时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现申请办理房屋交易手续,本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特此征询异议。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苏州市吴江区房地产管理中心提出书面异议申请(联系电话:0512-63465800)。
苏州市吴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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