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区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吴江区政府印发了《苏州市吴江区区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在2023年2月印发的国务院《质量强国建设纲要》中,明确提出“完善多元化、多层级的质量激励机制,健全国家质量奖励制度,鼓励地方按有关规定对质量管理先进、成绩显著的组织和个人实施激励。”
为表扬在经营管理和质量管理方面取得卓越成效的组织,引导和激励广大组织转变质量管理方式,加快质量管理数字化转型,持续改善经营业绩,推动质量强区工作的实施,加快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苏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意义
质量奖是政府为了引导和帮助企业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提高质量管理水平,以评奖的方式开展的一项活动。“区长质量奖”是我区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主要授予我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施卓越绩效模式,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吴江区设立区长质量奖的意义重大。
一是全面建设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质量强区样板区的实际需要。吴江区在全市质量工作考核中连续8年获评苏州市质量工作先进地区,被省政府督查激励表彰为2020年度推进质量工作成效突出、改革创新成效明显的地方。但是不得不清醒的看到,各个板块都对质量工作加大投入,把质量工作当成重点工作、亮点工作来抓。吴江区同样也需要打造一个品牌性创新性的质量工作来稳固在大市范围内的标杆地位。
二是进一步体现政府对企业质量管理的引导和驱动作用的首创探索。提升企业质量管理能力是贯彻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的要求,是创新质量发展机制的要求,更是激发企业内在创新活力的要求。
三是加快实现吴江区企业质量管理能力和方式变革的内生动力。质量管理数字化转型是推动传统企业从“以技术为中心”向“以数字为中心”方向加速转型的动能,引导企业推进数字技术和质量管理深度融合,推进数据驱动质量策划、质量控制和质量改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质量协同水平,可以促使企业各类资源要素配置更加合理,生产制造更加智能,专业分工更加精细,经济效益更加明显,存在问题更加凸显,经营决策更加理性。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八章三十四条,围绕总则、组织管理、申报条件、评定标准及方法、评定程序、工作经费、监督管理和附则八个方面阐述了《办法》,重点内容有:
(一)总则
本办法所称的“吴江区区长质量奖”是吴江区人民政府设立的质量荣誉,主要授予依法在我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实施卓越绩效模式、使用数字化质量管理方法、质量管理取得优异成绩、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有广泛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且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为吴江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事业单位。
吴江区区长质量奖每两年至少评定一次,每年最多评定一次,有效期三年。
(二)组织管理
评定委主任由区政府区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其他委员由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评定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定办),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承担评定委的日常工作。评定办主任由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三)申报条件
申报吴江区区长质量奖的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在吴江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三年以上,符合产业、环保、质量、安全政策,依法取得相应资质;
2、已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农业实施标准化生产,服务业实施服务标准化,质量工作成绩显著;
3、对有行政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或体系认证、产品注册等要求的,产品或体系已获得许可、认证或注册;
4、提供的产品、工程和服务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近三年各级监督抽查合格;规模以上工贸行业企业须达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
5、出口商品(如有)质量长期稳定,在国际市场上有良好的质量信誉,未被国外通报或有关部门发出质量风险预警;
6、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最近三年未发生亏损;
7、申报前三年无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8、申报前三年无较大质量安全、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环境污染等事故;
9、建立并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具备相当的数字化信息化基础,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或杰出的社会贡献。
已经获评苏州市市长质量奖(质量管理优秀奖)及以上质量奖项的企业,不可再申报吴江区区长质量奖。
经评定委同意,申报资格条件可作适当调整。
(四)评定标准及方法
1、吴江区区长质量奖按照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3205/T1062《制造业质量管理数字化水平评价规范》等标准进行评定。
2、吴江区区长质量奖的申报类别分为工业、服务业、农业及其他,建立并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具备相当的数字化信息化基础,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或杰出的社会贡献的单位即可申报。
原则上每届获得“区长质量奖”的企业总数不超过5家。
3、吴江区区长质量奖的评定包括申报组织资格审核、材料评审、陈述答辩、现场评审和评定委审议等内容。材料评审和现场评审均应依据评定标准逐条评分后进行综合评价。
吴江区区长质量奖获奖组织的总评分应当高于700分(总分1000分)。
(五)评定程序
1、申报方案公布环节:每届吴江区区长质量奖评定前,由评定办公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工作文件,对外公布本年度吴江区区长质量奖的申报要求和工作安排。
2、组织填报环节:申报组织在自愿的基础上如实填写《吴江区区长质量奖申请表》,按照吴江区区长质量奖的评定标准进行自我评价并提交自评报告,同时提供申报材料,经申报组织住所所在地人民政府签署推荐意见后,报送评定办。评定办对申报组织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申报组织名单。
3、材料评审环节:评定办组织材料评审组对通过资格审核的申报组织进行材料评审,对照评定标准逐条评分,由材料评审组出具材料评审报告。
4、答辩评审环节:评定办根据材料评审报告确定进入陈述答辩评审环节的申报组织名单,组织开展陈述答辩评审。
5、现场评审环节:评定办根据材料评审得分(占50%),陈述答辩评审得分(占50%)综合排名,根据排名情况确定进入现场评审环节的申报组织名单。评定办组织开展现场评审,根据现场评审情况提出吴江区区长质量奖候选名单。
6、公示环节:定办将吴江区区长质量奖候选名单提交评定委审议,经审议确定的名单报区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区政府发文公告,并对获奖组织给予表扬激励;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评定办进行核查,并以书面形式将核查结果告知申报组织。
7、材料评审组、陈述答辩评审组及现场评审组均由3名以上评审员组成,评审过程由评审组组长组织实施。
(六)工作经费
吴江区区长质量奖工作经费列入区财政预算。
(七)监督管理
1、获奖组织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确认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告评定办:
(1)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生产安全、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等事故;
(2)严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3)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出口产品遭国外退货、索赔,并被国外通报或被有关部门发出质量风险预警;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较为严重不良影响的行为。
2、获奖组织存在前述所列情况的,由评定办调查核实,并向评定委报告。情况属实的,由评定委提请区政府撤销其称号,收回证书,并予以通报。
3、对弄虚作假,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吴江区区长质量奖荣誉的获奖组织,由评定委提请区政府撤销其称号,收回证书,并予以曝光。该组织5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4、获得吴江区区长质量奖满三年的组织,在按当年评定标准进行自我评价的基础上可重新申报。
经评定再次获奖的组织,不占用当年奖项名额。
5、评定办应当加强对评审工作的监督,对在评审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人员,报经评定委批准后,取消其评审工作资格,并提请其主管部门或所在工作单位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办法由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苏州市吴江区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承担。
本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