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聘任区政府法律顾问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近日,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聘任区政府法律顾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经社会公开选聘,区政府决定聘请10名同志担任吴江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是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规范行政决策、防范法律风险。本次选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法律专业力量,为政府重大决策和涉法事务提供咨询论证。
二、政策依据
本次选聘工作严格依照《苏州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苏府办〔2024〕185号)和《苏州市吴江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办法》(吴政办〔2026〕36号)开展,经公开报名、资格审查、集体审议、公示、决定等程序,最终确定聘任10名同志为区政府法律顾问。
三、聘任安排
本次共聘任区政府法律顾问10名,其中执业律师9名、
法学教授1名,聘期3年,名单详见《通知》。
四、主要职责
区政府法律顾问围绕区政府重点工作提供法律服务,主要包括:为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进行法律风险评估,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为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区政府的重大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处理,代理诉讼、仲裁、执行以及非诉讼法律事务;参与重大项目的洽谈,协助草拟、修改、审查重要法律文书和以区政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陪同区领导接访下访,参与处理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对涉及我区的社会公共事件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就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典型经验、普遍性问题进行调研,形成研究报告等。工作坚持事前防范、事中控制风险为主,事后补救为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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