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案出台的背景和目的
国家层面已专门部署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的深化整治工作(安委办〔2026〕7号),省级层面也印发配套文件(苏消委办〔2026〕51号)。为进一步巩固高层建筑消防隐患“一件事”全链条治理成果,防止施工环节成为火灾事故的薄弱点,对全区高层建筑施工领域的消防安全隐患开展集中排查和整治。
二、排查对象和时间
1.对象覆盖三类情形:新建的高层建筑工地;正在外墙施工改造的高层建筑;正在进行室内装修改造的高层建筑。
2.工程类型上:包括取得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工程和板块备案管理的小型临时建设工程。
3.时间跨度:自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6年12月底结束,按“自查—两轮排查—回头看”四个步骤压茬推进。
三、重点关注内容
方案明确六个方面的问题,可以概括为“五查五防”:
(一)查手续和责任落实,防止“带病施工”
1.凡是新建、改造工程,必须履行基本建设程序;高层非住宅建筑做内部装修的,要按工程体量办理施工许可或小型项目备案。
2.施工安全管理不能流于形式,项目安全管理人员要到岗履职;涉及高危作业时,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在场。
(二)查材料工艺,防止源头隐患
1.外墙保温系统必须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保温材料进场时要验收、要抽样送检复试,易燃可燃的保温材料一律禁用。
2.严查材料“体检报告”造假;脚手架必须使用不燃材料搭设,安全立网必须是阻燃型;国家和行业已明令淘汰的材料工艺严禁使用,空调、电气、管线安装中不得违规使用可燃装饰材料。
(三)查现场作业行为,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
1.动火管理是重中之重。动火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逐级落实动火审批制度,现场必须落实管控要求,动火作业不得违规操作。
2.临时用电用气要规范。用电设备要符合“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的要求,破损老化的电线电缆要及时更换。
(四)查消防设施和人员安置,防止“灭火条件缺失”
外立面改造期间,原有消防设施要保持可用状态;施工现场按标准配备消防器材、新建高层同步建好临时消防水源和给水系统。既有建筑做外墙保温改造时,原则上施工期间楼内人员均撤离。
(五)查信息公示和分区管理,防止“施工影响扩散”
室内装修改造项目要在现场公示施工信息,必要时逐户告知周边商户和居民。营业期间不得动火作业。施工中不得擅自拆除、遮挡防火分隔设施,并按要求做好防火分隔。
四、工作提示
一是属地和部门协同推进。 二是多渠道提升治理效果。三是用技防手段弥补人防不足。四是重大隐患即查即停,不停工整改到位不得复工。五是动火作业是本次整治的核心风险点,持证、审批、带班、现场管控四个环节缺一不可,营业期间动火更是红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