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的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对实施满一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宣传情况、配套制度建设、实施效果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进行调查、分析和研判,作出评估报告。通过开展实施后评估,全面客观地了解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及时发现制度设计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针对性地采取修改、废止等措施,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提高行政管理效能。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的主要内容
1.行政规范性文件颁布后学习宣传、配套制度建设情况;
2.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的落实情况和实施中取得的效果;
3.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三、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的对象、责任单位及完成时间
2025年共评估行政规范性文件7件,其中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各地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具体如下:
1.《关于印发苏州市吴江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完成时间:2025年3月底前;
2.《关于印发〈吴江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完成时间:2025年3月底前;
3.《区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全区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意见(修订)的通知》,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完成时间:2025年3月底前;
4.《关于印发吴江区“十四五”期间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责任单位:区交通局,完成时间:2025年3月底前;
5.《关于印发〈苏州市吴江区民办博物馆扶持实施细则〉的通知》,责任单位:区文体广旅局,完成时间:2025年3月底前;
6.《关于印发〈盛泽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的通知》,责任单位:盛泽镇,完成时间:2025年7月底;
7.《关于印发〈苏州市吴江区中介机构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责任单位:区数据局,完成时间:2025年12月底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