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调整义务兵等人员家庭优待金和奖励金标准的通知》(吴退役军人〔2025〕9号)文件要求,对义务兵等人员家庭优待金、大学生参军奖励金、立功奖励金等标准进行调整。
一、 政策依据
《江苏省征兵工作条例》、《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吴发〔2012〕16号)、《关于调整义务兵等优抚对象优待奖励办法的通知》(吴政办〔2008〕97号)、《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苏消〔2021〕113号)、《关于调整进新疆服役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通知》(吴退役军人〔2023〕16号)等。
二、 发放要求
1.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大学生参军奖励金发放年限为两年,每半年发放一次,统一实行银行卡发放。服役不满半年的,发给当年优待金的一半。
2.预备消防士在职期间(2年)工作满一年计发一次优待金,标准参照义务兵标准执行。
3.部分重点优抚对象优待金每年按比例发放一次。
三、发放标准
1.义务兵服现役期间,按照本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5%标准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定向征集到西藏、新疆地区的义务兵,当年优待金增发比例分别为300%、200%。
2.2024年吴江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86702元,2025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为39016元。大学生参军奖励金、现役军人立功奖励金和重点优抚对象优待金仍按比例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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