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介绍
政府购买服务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的现实举措,也是未来公共服务供给的趋势。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更加有效地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改善公共服务供给,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关于印发苏州市政府购买服务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府办〔2021〕7号)和《关于印发苏州市吴江区区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吴财采字〔2024〕22号,以下简称“指导目录”)相关文件规定要求,苏州市吴江区农业农村局结合工作职责和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编制了《苏州市吴江区农业农村局政府购买服务目录》。
二、主要内容
《苏州市吴江区农业农村局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紧扣农业农村局自身职责范围,将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纳入目录,目录共有三级,一级、二级、三级目录名称和编码与指导目录保持一致,其中一级目录2项、二级目录17项、三级目录40项,充分体现农业农村局工作职能,提升购买服务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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