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目标
建立建筑垃圾联防联控协调机制,加强执法信息共享互通,加大长三角城市管理执法领域建筑垃圾违法产生、违法倾倒堆放、违法消纳处置行为执法惩治力度,推进行刑衔接,不断提升长三角建筑垃圾联防联治成效。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议事协调机制
城管执法省级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
地级市城管执法部门负责组织推进。
区县及街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每年轮值召开专项工作会议明确重点工作任务,商议合作事项,研讨疑难案件。
(二)加大跨区域联合查处力度
聚焦建筑工地擅自处置,运输企业违法运输、乱倾倒等违法行为,定期开展长三角建筑垃圾专项联合执法整治。
强化日常执法监管,加大出土工地、交界道路、卸点(码头)、林地等区域执法巡查力度。
坚持“应移尽移”“应查尽查”,对应当移送的案件及时移送、依法查处,强化溯源查处、证据固定、进展反馈等工作,严厉打击建筑垃圾领域的违法行为。
(三)强化信息对接共享
对接行业主管部门建筑垃圾信息平台,推动建筑垃圾管理和执法部门数据共享,及时掌握建筑垃圾卸点信息、运输单位、运输车辆等监管对象信息,加强行政处罚结果公示提升执法协作信息化水平。
(四)完善联合执法惩戒机制
加强信用联合惩戒手段应用,在“信用长三角”平台、“信用中国”地方平台、三省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门户网站等载体公开行政处罚结果,强化违法失信信息的跨省市共享。综合运用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吊销运输资质等措施,形成有力执法震慑。
(五)建立定期信息通报机制
定期通报联合执法检查、联合执法整治、重大案件溯源执法情况等。开展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加强典型案例宣传,交流案件办理经验,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加强毗邻区域建筑垃圾联防联治宣传。
(六)提升行刑衔接成效
深化城管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嫌环境污染的犯罪案件及时移送,对检察机关不起诉的刑事案件,依法高效开展行政处罚,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提升建筑垃圾违法行为打击合力。
三、组织保障
(一)提高政治站位
长三角区域各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深入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上讲话精神,夯实工作基础,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领域建筑垃圾联防联治工作统筹协调,切实做好建筑垃圾跨区域联防联控工作。
(二)加强组织保障
省级主管部门:要明确具体责任部门,细化任务措施,实行项目化、清单化管理。
相关地级市(区):要结合辖区实际,形成专项工作方案,加强案件移送审核,全力做好收口汇总工作。
毗邻区域各基层综合执法队:要加强日常联勤联动,加大建筑垃圾跨省偷乱倒行为联合执法检查力度。
(三)强化信息沟通
各级城管执法部门要加强日常沟通会商及时公布重大案件协作、执法联勤联动等信息。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平台对接应用,推动案件移送高效办理和及时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