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苏州工作以及对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聚焦“四个走在前”“四个新”重大任务,认真落实“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重大要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深化法治政府领域改革,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与服务型政府建设深度融合,更好实现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相结合,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盛泽新实践提供坚强有力法治支撑和服务。
二、七大举措
(一)坚持党的领导,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2.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3.实施提升基层行政行为合法性专项行动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
1.深入推进机构改革
2.夯实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法治保障
3.增强营商环境法治效能
4.推动涉外法治建设
5.优化长三角区域法治协作
(三)统筹依法制规质量和效率并重,以良好制度促进高质量发展
1.强化规范性文件执行质效
2.推进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法治化
(四)深入落实三年行动计划,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
1.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2.加强重点领域执法监督
3.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
4.优化执法程序
(五)改革和创新政府治理方式,更好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1.依法有效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2.强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3.推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规范化建设
4.提升人民群众法治政府建设获得感
(六)扎实推进权力制约监督体系建设,推动政府工作在法律框架内开展
1.有力形成法治政府监督合力
2.持续发挥法治督察推动作用
(七)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
1.发展协同高效的数字政府
2.持续推进智慧法治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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