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出台背景
2020年2月,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基本政策和待遇标准调整方案》(苏府规字〔2020〕3号),统一苏州大市职工医疗保险筹资政策。《关于完善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缴纳办法的补充意见》(吴劳社〔2019〕17号)与当前医保政策发展不相适应。
二、主要内容
《关于完善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缴纳办法的补充意见》(吴劳社〔2019〕17号)的法律依据业已失效,现决定自即日起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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