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吴江区池塘标准化改造方案》(吴政办〔2022〕28号)精神,巩固提升池塘改造成效,推进汾湖高新区(黎里镇)渔业高质量发展和水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现结合汾湖实际,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二、工作目标
围绕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以改造池塘长效管理全覆盖为总目标,通过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提升汾湖池塘改造成效,优化水产养殖功能布局,推动水产养殖实现“绿色生产、达标排放、环境改善”的现代渔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三、工作措施
1.规范养殖品种。已标准化和生态化改造的池塘(有净化区和设施),在养殖尾水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按照《吴江区主要水产品种生态养殖技术规范》的要求,严禁“三高”养殖模式。凡未经标准化、生态化改造的池塘一律禁止养殖,实施退渔还田。
2.规范养殖发包。各村根据本村实际严格规范发包内容。积极探索以园区化、小区化的整圩(或连片100亩以上)池塘整体发包模式,优先考虑新型经营主体。规范村级资产发包行为,土地承包户不得与养殖户私下流转、转包。
3.规范养殖管理。推广绿色水产养殖模式,规范和指导养殖户开展池塘绿色健康养殖,遏制使用违禁药物等现象。建立健全各级管控网络,落实专人维护管理。规范养殖水质监测制度,加强水质监测管理工作。
四、职责分工
城乡发展局配合吴江区农业农村局做好年度长效管理考核工作,统筹长效管理补助发放,对各村改造池塘进行不定期抽查,原则上每个季度组织1次。
各功能区办公室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指导各村制定长效管理制度,要求各村加强日常巡查监管。每半年进行1次全覆盖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处置。
各行政村和相关单位作为长效管理的监管责任主体,负责对养殖主体养殖行为的监管,严格规范养殖方式,按照合同履行责任,确保长效管理落到实处。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2.加强业务培训。
3.加大宣传力度。
4.强化督查考核。
5.落实经费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