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了加强和规划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城乡规划建设顺利进行,现根据吴政发〔2009〕82号文件和《吴江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了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平望镇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安置暂行办法》全文共4章26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了拆迁管理办法。本办法划定了适用范围,明确了各类拆迁区域内的补偿安置方式,细化了政府各部门在拆迁安置工作中的工作内容。并明确拆迁项目按启动时间节点制定项目实施方案,适时组织专项联办会办。
(二)明确了拆迁补偿标准。本办法详细制定了房屋拆迁各类补偿标准及计算方法,明确规定房屋拆迁补偿中评估的价格标准适用时点以及不予补偿的情形。
(三)明确了拆迁安置方式。拆迁安置方式包括:货币补偿安置、公寓房安置。2014年我镇暂定安置房安置基价1700元/㎡,安置时执行楼层调节系数。本办法规定了安置基准面积按照户籍在册农业人员人均40平方米计算且安置基准面积总额最高不得超过280平方米。同时对农村分户、新分出的无房户、拆迁中涉及一户中有离婚人员等情况的安置基准面积做出明确规定。
(四)明确了相关配套规定。规定包括拆迁中涉及的安置对象界定及安置方法、特殊人群的安置申请条件及安置方式。
三、目标任务
规范平望镇拆迁安置管理,明确拆迁安置方式、拆迁补偿标准及相关配套规定,从而进一步完善平望镇辖区内集体土地拆迁安置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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