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出台背景
根据苏州市吴江区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及统一公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苏州市吴江区医疗保障局对范围内规范性文件逐一进行了清理,其中部分文件与当前医保政策发展不相适应,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予以废止。
二、主要内容
决定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如下:
1. 关于印发吴江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考核结算办法的通知(吴人社规〔2011〕9号)
2. 关于调整苏州市吴江区2017年度居民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吴人社规〔2017〕1号)
3.关于调整苏州市吴江区2016年度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吴人社规〔2016〕1号)
4.关于对吴江市级退休职工劳模适当增加医保个人账户的意见(吴人社规〔2011〕8号)
5.关于印发吴江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吴人社规〔2011〕4号)
6.吴江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吴社保〔200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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