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吴江区毗邻候鸟迁徙的重要通道,近年来因生态环境的改善,每年都会有相当数量的候鸟经过,当地也存在大量的留鸟。不少不法分子正是利用这个特性,长期以来从事非法捕猎和买卖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结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为更好地保护野生动物,严厉打击非法捕猎等违法犯罪活动,结合吴江区实际情况,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起草了《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二、主要内容
(一)禁猎区
全区行政区域。
(二)禁猎期
自公告施行之日起至2029年7月31日止。禁猎期满前,根据执行情况决定是否延续禁猎期限。
(三)禁猎对象
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江苏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及《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
(四)禁猎工具与禁猎方法
禁止使用军用武器、汽枪、地枪、毒药、爆炸物、排铳、电击或电子诱捕装置、猎套、猎夹、捕鸟网及其他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工具和装置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火攻、烟熏、网捕、捣毁巢穴等方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
(五)(六)(七)对各镇区、各部门的职责以及公民的权利义务进行了明确;
吴江开发区、汾湖高新区(黎里镇)、吴江高新区(盛泽镇)管委会,东太湖度假区管理办(太湖新城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组织开展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对陆生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全面禁止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依法打击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及其栖息地的义务。对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侵占或破坏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场所的违法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八)有关规定
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向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或狩猎证,并严格按照核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进行猎捕。
(九)处罚和刑事责任
凡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表彰奖励
在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方面成绩显著的组织和个人,由吴江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十一)施行时间
本通告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三、主要法律依据和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章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不具备划定相关自然保护区域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划定禁猎(渔)区、规定禁猎(渔)期等其他形式予以保护。第四十八条规定了在禁猎期、禁猎区或者使用禁猎的工具、方法捕猎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情形,第四十九条规定了在禁猎期、禁猎区或者使用禁猎的工具、方法捕猎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情形。《通告》的制定和发布,为有效保护我区陆生野生动物提供了法律补充,为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工作提供充分司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12号)第七条规定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以非法狩猎罪定罪处罚:(一)非法猎捕野生动物价值一万元以上的;(二)在禁猎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狩猎的;(三)在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狩猎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查询网址:https://www.forestry.gov.cn/html/main/main_5461/20210205122239482485322/file/20210205122347636743107.pdf
《江苏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第一批查询网址:http://lyj.jiangsu.gov.cn/art/2006/10/27/art_59753_3015811.html
《江苏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第二批查询网址:http://lyj.jiangsu.gov.cn/art/2006/10/27/art_59753_3015812.html
《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查询网址:https://www.forestry.gov.cn/u/cms/www/202311/08085251pfxo.pdf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苏州市吴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人:孙春刚
联系电话:631033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