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3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苏州市吴江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吴政办〔2024〕31号,以下简称《预案》),并于2024年4月23日正式实施。原《苏州市吴江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吴政办〔2020〕119号)同时废止。为宣传、贯彻、实施好《预案》,特解读如下:
《预案》是区人民政府为应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职责的工作方案。此次修订是为适应当前本区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新形势、新变化,结合本区社会经济发展特点,有效提高预案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一、修订背景
此次修订主要基于三个重要背景:
一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对救灾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二是机构改革后救灾工作出现了新情况;三是经济社会发展给救灾工作带来了新变化。
二、修订过程
主要分三个阶段组织修订工作:
一是准备工作阶段。2023年4月,吴江区应急管理局明确《预案》修订思路和工作方案。5月,项目组开展资料收集与整理,对本区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和应急演练工作情况进行调研。
二是形成初稿阶段。2023年至6至9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并对照机构改革后吴江区新的应急工作体制机制和部门职责修订形成了《预案》初稿。
三是征求意见阶段。2023年10月,征求各区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涉及单位意见,对于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充分吸收与讨论,取得一致意见;2023年10月16日,组织专家评审,对《预案》进一步修改完善。
三、修订内容
新修订的《预案》分为10章,分别从总则,组织指挥、灾害救助准备、信息管理、应急响应、灾害救助与恢复重建、保障措施、监督管理、附则、附件方面对本区自然灾害特点,对灾害救助等工作进行了说明。相较于2020版《预案》,此版《预案》的主要变化体现在:
一是在《预案》主要任务方面,突出灾后救助和物资保障主责主业,重点强化区有关部门和单位灾害救助全过程措施内容,实现灾前救助准备充分、灾中应急高效有序、灾后救助保障有力。例如,灾害救助准备环节涉及区气象局、水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多个部门,气象灾害、汛旱、地震等多类自然灾害;灾中应急措施完善,涉及信息管理、应急响应等全流程措施;灾后救助保障有力,涉及过渡期生活救助、冬春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等多方面。
二是在完善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方面,本区《预案》根据新时代自然灾害形势和救灾工作任务以及与市级预案的衔接,调整优化了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每级对应更为明确的响应标准,保持设定的指标具体、量化、完整,同时更符合区级应急响应实际需要,强化可操作性和精准性。
三是在《预案》衔接方面,加强了与区级灾种专项预案和市级自然灾害救助预案相衔接,进一步强化了救灾工作与灾害防范、抢险救援两个阶段的工作衔接。例如,《苏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苏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苏州市吴江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为《预案》编制依据;在组织指挥方面,当发生特大型、大型、中型突发自然灾害时,苏州市政府成立市突发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指挥现场,本区突发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协助市应急指挥部开展相关应急救援工作;在灾情报告方面,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初报、续报、核报均向区人民政府与市应急管理局汇报。
四是在完善组织指挥体系方面,参照市级《预案》,进一步调整优化了区级应急响应组织指挥清晰度,明确了各响应单位、工作组的部门职责,强化了应急管理部门在应急响应启动中的分析、评估、建议职能,增添了应急响应成员单位及职责表、应急工作组主要部门分类及职责表、自然灾害救助救援指挥明白卡、现场工作组明白卡,增强预案实践针对性和操作性。
五是细化应急处置措施方面,根据机构改革要求,以职责选定部门和单位,调整和更新了区级层面各有关部门的工作机制和任务承担单位,加强区级层面统筹指导和支持,从启动应急机制、受灾人员救助、基础设施恢复、灾情信息管理、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救灾等方面,进一步细化完善各部门、各层级、各阶段的响应措施,增强预案实用性。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内的自然灾害应急救助。
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暴雨洪涝、高温、干旱、台风、风雹、暴雪、寒潮、低温冰冻、雷电、龙卷风等气象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灾害,森林火灾、重大生物灾害等。
发生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类型突发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开展应急救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