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加强和规范河湖堤防的巡查工作,确保河湖堤防防汛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江苏省防洪条例》《国家防总巡堤查险工作规定》《江苏省河道堤防防汛巡查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二、目的和意义
巡堤查险作为防汛抢险中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制订本细则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确保我区河湖堤防防汛安全。
三、主要内容
本细则适用于全区所有河湖堤防,主要内容包含:巡查责任落实、巡查范围、巡查方式、巡查时间频次、巡查内容、巡查记录要求等,具体说明如下:
一是要求各地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堤防防汛巡查方案,落实巡查人员,详细规定巡查人员分组、巡查内容、巡查方式、巡查路线以及巡查人员职责等内容。
二是巡查范围包括:堤顶、堤坡、滩面、丁坝等控导设施、穿堤建筑物,堤后邻近的沟塘、农田、洼地等以及与堤防安全有直接关系的建筑物和设施。
三是巡查方式要求巡查人员应通过步行的方式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采用眼看、耳听、脚踩、手摸等直观方法,或辅以锤、钎、钢卷尺等简单工具对工程表面和异常现象进行检查量测。
四是巡查时间及频次,要求河道内水位低于警戒水位时,应每周不少于1次;河道内水位超警戒水位时,或重点地段(病险建筑物、堤防险工隐患段等)或特殊时段(大流量行洪、水位快速上涨和回落期间、台风、暴雨等),应每天不少于1次,必要时应增加巡查频次,直至驻守监视。
五是巡查内容,对于重点区域如堤防迎水侧、堤顶、堤防背水侧、穿堤建筑物等作出相关要求。
六是巡查记录,防汛巡查人员应将巡查情况认真做好记录,记录内容应清晰、详实、准确、规范,条件许可时可采用拍照摄像等简单的仪器记录保存资料。巡查技术人员对巡查记录应及时整理分析,如有问题或异常现象,立即组织复查并处置。堤防巡查人员发现险情后要立即上报,及时进行应急抢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