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根据吴江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吴江市中介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吴政发〔2009〕17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货运代理行业实际情况,2010年3月制定了《吴江市道路货运代理(配载)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并于2014年2月进行了修订。
二、目的和意义
规范货运中介市场秩序,推进我区道路货运代理业诚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行业整体形象,打造诚信、安全、优质、高效、文明的行业风气。
三、主要内容
本细则对货运代理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总则、评价范围、评价内容、评价方法和结果运用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一是明确了总则。明确开展吴江区货运代理企业信用评价的评价依据、评价概念、基本原则、监管机构、实施主体。
二是明确了评价范围。明确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具有货运代理资质的企业和在本区设立分支机构的外地货运代理企业均纳入信用评价范围。
三是明确了评价内容。明确评价的主要内容为企业资质条件、经营行为、办事公开、企业管理四个方面。为进一步规范全区货运代理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本细则配套制定了《苏州市吴江区货运代理企业信用评价评分标准》,对评价内容、评分细则做了细化,使信用评价工作更具可操作性。
四是明确了评价方法。明确信用评价时间、信用评价周期、信用评价等级、信用评价评分、信用评价程序。
五是明确了结果运用。明确信用评价结果的社会公布、运用导向以及不同信用评价等级享受的不同政策待遇,营造诚信经营、规范经营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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