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切实增强吴江区城乡供水设施运行监管,促进城乡供水规范化管理,保障供水安全,按照《城市供水条例》《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苏州市供水条例》《苏州市吴江区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和《江苏省城乡供水安全保障考核评价细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要求,结合吴江区特许经营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目的和意义
围绕全域高品质供水的目标,全面构建“保障源头、确保龙头、水量充沛、水压充足、服务优质”的城乡一体化供水新格局。
三、主要内容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苏州市吴江区范围内的城乡供水设施运行管理情况的考核,对考核对象及主体、考核内容及评分办法、考核方式及流程、考核结果及运用等重要内容进行了规定。
一是明确了考核对象为吴江区范围内的供水企业,考核工作由苏州市吴江区水务局牵头,并组织行业专家共同组建考核小组开展考核工作。
二是明确了考核内容,包括特许经营履约考核、基础生产运行管理考核、重点目标考核及年度安全供水综合考评四部分。特许经营履约考核占考核分数的20%,基础生产运行管理考核和重点目标考核各占40%,年度安全供水综合考评为额外扣分制,主要围绕安全生产及供水安全保障等方面。
三是明确了考核方式,为日常检查、半年度考核及全年综合评价相结合。特许经营履约考核、基础生产运行管理考核为每半年1次,全年得分为两次半年度考核得分的平均分;重点目标考核为年终1次;综合以上三部分考核内容得分及年度安全供水综合考评进行综合评价打分,即为全年得分。
四是明确了考核结果及运用,总分为100分,另外再附5分加分项,分数达到95分为优秀,85分为良好,60分为合格,60以下为不合格。考核结果将作为吴江区供水特许经营管理情况的重要依据,为经营权到期后的延长或移交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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