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通知》的背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158号)和《苏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苏州市人民政府令14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机关应当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废止,清理后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应当向社会公布。
二、《通知》主要内容
《通知》共宣布实效废止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分别为:《关于印发<吴江市松陵城区规划建设控制区域内城镇居民房屋危险申请搬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吴建拆〔2006〕2号)、《关于加强住宅小区液化气瓶组气化站安全管理的意见》(吴建燃气〔2008〕98号)、《关于加强非住宅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的通知》(吴建开〔2009〕98号)、《关于印发《吴江市房产测绘机构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吴住建规〔2010〕3号)。均因主要内容已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而全文失效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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