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苏医保待医〔2023〕7号)规定,经评估,以下人员符合吴江区长期护理保险重度或中度失能等级,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2月8日至2024年2月12日。
附件:苏州市吴江区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结论公示名单(二百七十三)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及时与医保经办机构联系。
联系电话:0512-63950761
苏州市吴江区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结论公示名单(二百七十三)
苏州市吴江区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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