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规定,苏州市吴江区震泽镇八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依其主动申请,决定予以解除医保定点协议,公示如下:
机构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地址 |
苏州市吴江区震泽镇八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郑红根 |
吴江区震泽镇八都八七公路14号 |
苏州市吴江区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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