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2月25日,我区吴江市震泽供销社生产资料商店等3家农药经营单位申请注销《农药经营许可证》,吴江区七都镇庙港荣烂化肥农药店持有的《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且未按要求申请延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有“(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情形,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依法注销农药经营许可证:(一)农药经营者申请注销的;(三)农药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我局决定对吴江市震泽供销社生产资料商店等4家农药经营单位的《农药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原持有的许可证自公告之日起自行作废,不得再继续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苏州市吴江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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