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名称 |
文化艺术科(非物质文化遗产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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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 责 人 |
邱芳芳 |
电 话 |
62311019 |
地 址 |
吴江区高新路78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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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能 |
拟订全区公共文化、文艺事业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全区水准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区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拟订全区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区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公共文化艺术中心、图书馆、文化馆(站)、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传播工作。负责文艺和非遗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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