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苏州市吴江区2022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23年11月28日在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区审计局局长 沈志勇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区人民政府委托,现将吴江区2022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审计整改工作部署推进情况
7月25日,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2022年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并提出相关审议意见,在审议意见中要求持续跟踪审计问题整改,落实整改责任,认真分析问题根源,深入查找管理漏洞,力争“审计一点,规范一片”。10月27日,区政府召开全区审计整改工作推进会,专题研究部署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王国荣区长要求以更加有力的措施抓实抓细各项整改工作,推动问题如期、全面、彻底整改,以高质量审计整改推动更好发挥审计建设性作用。
二、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本级预算执行审计
1.关于未按规定标准设置预备费的问题。区财政局在编制2024年预算时将严格按照规定比例设置1%至3%的预备费。
2.关于非税收入缴库不规范的问题。区财政局已更新调整非税收入系统中相关政府非税收入类别名称、功能科目等;对作为调入资金入库的利息收入调整账务处理;24237.08万元未及时缴库收入已于2023年4月入库。
3.关于非税收入待确认款项沉淀超1年未及时确认归属的问题。区财政局已梳理沉淀资金清单,并印发《苏州市吴江区财政局关于清理非税未确认款项的通知》,组织各预算单位对区级非税专户待确认款项开展清理工作。
(二)区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
1.关于“三重一大”执行不够到位的问题。相关单位进一步加强采购事项审批监管,严格执行集体决策,规范前置审批。
2.关于部分单位政府采购形成的资产未及时入账的问题。两家单位均已按规定将资产补录完毕并计提折旧。
(三)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太湖度假区(太湖新城)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
1.关于东太湖度假区1420.94万元非税收入未及时入库的问题。东太湖度假区于2023年2月将款项入库。
2.关于部门间仍存在横向分配资金,不利于财政资金的统筹使用的问题。2023年开发区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对辖区内的派出所和联防队的年初预算指标单独下达,不再调剂分配。
3.关于部分项目预算执行进度较慢,年度追加预算不精准的问题。2023年开发区财政和资产管理局严格预算追加,非必要不追加,对于追加预算的项目督促单位加快支付进度;东太湖度假区2023年已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提高预算执行率。
4.关于吴江开发区个别资金连续结转两年未统筹使用的问题。121.99万元资金已支付完毕。
5.关于政府财务报告未按规范填写的问题。八坼街道在编制2022年度政府财务报告时已按规定抵销内部往来。
6.关于资金拨付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东太湖度假区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已对预算单位实事项目按实际进度拨付资金。
三、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苏州市吴江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高标准池塘建设等“三高一美”专项资金审计
1.关于招投标制度执行不严的问题。区农业农村局已与区水务局签署农业项目使用水利招投标平台的相关协议,确保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在区级水利招投标平台招标无障碍,同时,明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超过400万的必须在区级及以上平台招投标,否则区级财政不予补助;梳理招投标控制活动中的重大风险,并通过召开工作会议、印发提示函等方式,提醒和督促相关区镇、街道严格落实招投标政策规定。
2.关于部分高标准池塘建设项目未如期完成验收的问题。区农业农村局按照分步推进的原则,组织对7个区镇、街道的池塘标准化改造项目开展区级验收,目前已完成6个区镇、街道的标准化池塘项目区级验收。
3.关于未按规定拨付池塘长效管理补助资金的问题。区农业农村局已暂停全区未验收的标准化改造池塘长效管理考核资金发放,待区级验收完成后,根据验收结果对已拨付资金进行清算。
4.关于项目管护不到位的问题。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召开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会议并下发《苏州市吴江区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办法(讨论稿)》,重申管护要求,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确定管护方式;落实改造池塘长效管理考核措施,加大现场检查力度,推动问题整改。对日常监管不到位、运行维护不及时的池塘,按规定扣减长效管理奖补资金;印发《关于落实审计反馈高标准池塘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重申改造池塘长效管理要求,对荒废、未实际从事养殖生产的池塘,暂停发放长效管理奖补资金,对日常巡查监管落实不够的点位根据考核结果扣减奖补资金。
(二)震泽镇自然资源资产审计
1.土地资源管理方面。抛荒和变更用途地块已复垦恢复农作物种植,违规占用建筑已拆除,其余面积已通过扣减复耕指标进行调整。
2.水污染防治方面。已完成27条黑臭河道治理,建设幸福河湖20条,完成劣V类河道治理10条;震泽镇污水处理厂已完成《排污许可证》换证工作,污水排放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要求;对偷排废水排污口进行封堵,整改提升甲鱼养殖场,1家养殖场已经停止养殖,定期开展巡查工作,监督做好规范处理、达标排放。
3.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出台《震泽镇大气环境质量攻坚工作方案》,制定《2022年震泽镇涉气行业全域集中管控工作方案》《吴江区震泽镇钢结构、彩钢板行业“一行一策”评估及治理效果核实指南》,2023年1月份震泽镇PM2.5月均浓度36.5微克/立方,全区排名第2,苏州市排名21位;同比改善率39.9%,位列全区第2,苏州第4。
(三)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情况审计
关于债券资金支出进度慢,未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完毕的问题。区政府印发《关于苏州市吴江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联动协调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建立健全全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工作长效机制;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进度并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调整项目进度款支付比例;对确实无法使用的债券资金,根据要求调整至其他急需使用的过审项目。截至2023年10月底,涉及债券资金均已整改完毕。
(四)纾困解难政策落实情况专题审计
1.关于符合条件的对象未及时落实减免政策的问题。已落实减租8.32万元。
2.关于向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减免租金的问题。相关单位已与承租方重新签订关于租金减免的补充协议。
四、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苏州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落实情况(吴江区)专项审计调查
1.规划和机制建设方面。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已联合印发《关于印发苏州市吴江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政策落实方面。区民政局已向区财政局和发改委反馈2023年度吴江区高质量发展产业政策最新补贴标准,关于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补贴“最高不超过实际投入的50%”,同时进一步规范日间照料中心面积核定标准和决策流程,按照规范程序发放补贴;两个未在竣工验收后办理交付使用手续的新建住宅区养老服务用房,其中1个已补充住宅区养老用房移交单,另1个正在装修中;未配建养老用房的小区已通过发展周边日间照料中心来进行服务功能补充。
3.机构养老服务政策落实方面。截至2023年10月底11个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2个在建,1个已建成但还未运营。
4.兜底保障和福利制度落实方面。区民政局已委托相关公司组织苏州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专家组对4家敬老院开展实地查验并出具整改清单,区民政局后续将积极督促4家敬老院加快整改;区卫健委多发放计生特扶人员福利1.28万元已全部追回;区民政局2.33万元尊老金已追回和补发。
(二)苏州市吴江区城乡生活污水治理运维和补助专项资金审计
1.关于考核细则未及时更新,未将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考核结果与污水处理费拨付挂钩的问题,以及未明确生活污水厂的处理计量标准的问题。区水务局印发《苏州市吴江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管理绩效考核办法(试行)》,明确将生活污水处理设备运维考核结果与污水处置费拨付挂钩,同时,优先采用生活污水厂出厂流量计量,暂不具备条件的采用进厂流量计量。
2.关于个别项目清算结果审核不严的问题。区水务局拟在2024年清算2019年项目时,对涉及区镇多扣少补,同时规范清算工作,加强结果审核,杜绝超范围补助、遗漏奖补项目。
3.关于污泥处置费支出不规范的问题。盛泽水处理公司已安装场内地磅,在场内进行污泥称重复核;吴江水务集团与污泥处置单位优化污泥处置计费方式,由水量计量改为污泥称重计量。
(三)苏州湾文化中心财政补助资金专项审计
关于工作管理不到位,数据指标不严谨的问题,以及票务管理不规范,存在廉政风险点的问题。苏州湾剧院管理公司制定《苏州市苏州湾剧院管理有限公司票务管理办法》,明确相关基础数据台账管理,加强票务管理。
(四)太浦河沪湖蓝带计划汾湖段一期综合整治提升工程预算执行情况审计
1.关于工程已开工建设但未取得施工许可,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申请备案的问题。汾湖城乡发展局已补办河长制记忆馆项目施工许可证,办理工程质量评价检验鉴定报告;区水务局已受理工程的开工备案,汾湖城乡发展局正完善相关质安监材料。
2.关于施工占用部分林地,未按规定报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的问题。汾湖城乡发展局已向区林业部门报送相关审批材料,主管部门已批复同意。
3.关于拆分项目规避招投标的问题。汾湖城乡发展局规范工程建设相关管理,严格履行建设程序,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对违规问题依法依规查处,并举一反三,杜绝问题再次发生。
4.关于超范围列支建设资金的问题。汾湖城乡发展局进一步加强对太浦河项目资金专户的管理,超范围列支的建设资金已由汾湖地方财政归还至太浦河资金专户。
五、政府投资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
1.关于2个项目存在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程序未履行、施工图设计不够完善的问题,涉及的2家单位已取得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文件、已督促设计单位就审计提出的问题及优化建议进行确认。
2.关于1个项目招标图纸未经审图导致未及时变更备案等问题,相关单位已向财政递交变更备案资料,后续将持续加强项目前期管理及期中监督,合理安排招标工作与审图时间,减少不必要的变更。
3.关于1个项目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收取履约保证金,部分建设内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的问题,相关单位已向中标单位收取履约保函,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适当优化施工方案,今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投资控制行为,加强合同管理,强化项目成本控制。
(二)政府投资EPC项目建设情况
1.关于27个项目建设进度滞后的问题。涉及的16家单位进一步加强工期管理,及时推进未完工项目按计划完成工期节点。
2.关于14个项目未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的问题。涉及的11家单位严格遵守前期审批程序,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审批后再进行招标。
3.关于18个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或未办理开工报告手续、14个项目未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备案手续的问题。涉及的12家单位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完善相关内控制度规范项目基建审批程序,今后办理好前置手续后开工。
4.关于13个项目招投标时竞价不充分的问题。涉及的7家单位加强对EPC项目招标文件的审查,在充分竞争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合同价格。
5.关于4个项目总承包人员不到岗、实际现场人员与投标承诺的人员不符的问题。涉及的4家单位加强对未完工项目现场管理人员的事中监管,增加现场人员检查频率,对未按合同约定执行的情况进行了监督、罚款,共计处罚142.97万元。
6.关于24个项目有边设计、边施工、边变更的问题。涉及的12家单位加强对未完工项目总承包单位的监管,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7.关于1个项目中的特殊材料价格管控不到位的问题。相关单位已委托第三方机构重新确认相关特殊材料价格,完善内控管理,在今后项目中加强特殊材料价与量的监管,完善特殊材料价格的比选与定价流程。
8.关于4个项目勘察设计费用多计的问题。相关单位已追回多付的费用28.37万元,今后加强对合同费用合理性的审查,避免财政资金损失浪费。
六、国有企业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基金投后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东方国资修订《母基金投资管理办法》,明确合作基金出资一年内未实际运作或者未对外投资的,应及时启动终止或退出机制。
(二)关于担保业务未按规定落实反担保措施的问题。涉及贷款已在合同期满日归还,已解除担保责任。东方国资今后加强业务审批流程管理,保证制度严格执行。
(三)关于重大事项未经“三重一大”决策的问题。2023年2月1日东方国资“三重一大”决策对放弃相关优先及特惠权利事宜进行追认。
(四)关于个人跟投管理机制尚不完善的问题。东方国资印发《苏州市吴江东方国有资本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下属创投类子公司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对离职人员项目跟投处理予以明确。
七、下一步工作安排
从审计整改情况看,审计工作报告所指出的问题,绝大部分已得到有效整改,审计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是仍有少数问题因涉及客观环境变化及整改程序需一定时间完成等原因,整改工作仍在推进中。相关部门和单位对于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已积极作出后续整改工作安排。
下一步,区政府将严格落实《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持续抓好后续整改工作,推动所有问题全部整改到位。一是加强跟踪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进一步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推动有关主管部门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责任,严格落实整改销号,确保整改取得实效。二是充分发挥内审职能。通过“以审代训”、调研座谈会等方式,调动内部审计力量对问题整改效果持续跟踪,实现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的有效融合。三是强化联动协同。深化审计监督与人大监督、纪检监察监督、财会监督等各类监督的贯通协同,形成整改合力,不断增强监督治理效能。四是促进长效管理。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行业、领域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强化分析研判、完善政策措施,提高整改“治本”成效。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我们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及区委关于审计工作的决策部署,诚恳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指导,深入推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切实做好审计监督“下半篇文章”,为推动吴江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为坚实的审计保障。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