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饰巢装饰有限公司:
你单位职工尹中连(身份号码:342421********3552)于2024年7月8日经苏州市吴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你单位未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支付工伤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我中心已于2026年8月11日从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职工 尹中连 工伤保险待遇贰万壹仟零柒拾陆元玖角整 (大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5号)第十三条规定,现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0日内,依法偿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款项贰万壹仟零柒拾陆元玖角整(大写)。
你单位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我中心提出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该权利。
联系人:刘灏、黄飞鸿 联系电话:0512—63950255
单位地址:苏州市吴江区开平路300号
苏州市吴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6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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