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规划目的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保护、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统筹安排各类、各业、各区域用地,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实现吴江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规划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三)《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
(五)《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六)《苏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七)《吴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
(八)《吴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九)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和制图规范;
(十)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第三条 规划定位
本规划是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统筹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规划任务
(一)落实苏州市下达的各项土地利用任务;
(二)制定土地利用的方针与目标;
(三)统筹安排各类用地规模、结构、时序和布局;
(四)明确土地用途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与规则;
(五)确定土地综合整治规模和范围;
(六)分解下达各镇土地利用调控指标;
(七)制定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五条 规划期限与范围
本规划基期年为2005年,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近期目标年为2010年,远期目标年为2020年。规划范围为吴江市行政辖区范围,包括松陵镇、同里镇、汾湖镇、平望镇、盛泽镇、横扇镇、七都镇、震泽镇和桃源镇,区域土地总面积121965.6公顷。
第二章 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
第一节 土地利用现状与成效
第六条 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到2005年底,全市农用地面积为68609.3公顷,其中,耕地38688.2公顷,园地11934.7公顷,林地592.2公顷,其他农用地17394.2公顷;建设用地面积为19851.0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17132.4公顷,交通水利用地2692.6公顷,其他建设用地26.0公顷;其他土地面积为33505.3公顷,其中,水域32764.6公顷,自然保留地740.7公顷。
第七条 土地利用特点
(一)土地利用和产出水平较高。2005年,吴江市已利用土地面积为88460.3公顷,土地利用率72.53%,高于苏州市62.87%的平均土地利用率;土地垦殖率为31.72%,高于苏州市28.91%的平均水平;全市耕地粮食单产平均水平7833千克/公顷;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达到195.56万元/公顷,是江苏省平均水平的2.13倍。
(二)农用地主要由耕地、园地和其他农用地构成,林地比重小。吴江市全境无山,典型的苏南鱼米之乡,农用地以耕地、园地和其他农用地为主,其他农用地主要为坑塘水面。2005年全市耕地、园地和其他农用地面积占农用地面积的比例分别为56.39%、17.40%和25.35%,林地仅占农用地面积的0.86%。
(三)其他土地以水域为主,土地后备资源少。吴江市地势低洼,湖荡密布,河港纵横,全市水域面积为32764.6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97.79%;自然保留地占其他土地面积的比重为2.21%。
(四)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不断提高。吴江市单位建设用地固定资产投资强度由1996年的22.15万元/公顷提高到2005年的107.38万元/公顷;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由1996年的88.02万元/公顷提高到2005年的195.96万元/公顷,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呈上升态势。
第八条 规划实施成效
《吴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经批准实施以来,全市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土地利用成效显著:
(一)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规划实施期间,通过土地用途管制和逐级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制,有效保护了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二)城镇、工矿和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得到保障,促进了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根据吴江市土地利用变更调查,1997—2005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7595.0公顷,占用耕地4902.8公顷,其中城镇用地新增2278.4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新增332.5公顷,独立工矿用地新增4306.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新增627.6公顷,水利设施用地新增28.6公顷,其他建设用地新增21.0公顷。按照规划将重点项目优先列入供地计划,保障了重大建设项目的用地需求,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三)推进土地集约利用,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益。规划实施期间,按照“集中建设、集聚发展、节约集约”的原则利用土地,有效控制了建设用地的增量,加强了对存量建设用地的挖潜,土地利用效益明显提高。1997—2005年,全市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从88.02万元/公顷提高到195.56万元/公顷,单位建设用地固定资产投资从22.15万元/公顷提高到107.38万元/公顷,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得到大幅提高。
(四)土地生态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规划实施以来,全市根据土地适宜性和生态平衡要求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不断增加林地等植被面积,加大营林造林力度,严格控制耕地、园地、林地等基础性生态用地面积的减少,水面面积保持稳定,生态脆弱地区得到有效保护和建设,土壤污染和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
第九条 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一)建设用地扩张速度过快,耕地保护压力较大。随着吴江市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非农建设占用耕地面积不断增加。全市建设用地由1996年的14532.7公顷增加到2005年的19851.0公顷,9年间净增建设用地5318.3公顷,新增建设用地7595.0公顷,其中占用耕地面积4902.8公顷。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形势下,耕地保护压力不断增大。
(二)农村居民点规模相对过大。2005年吴江市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8545.8公顷,比1996年增加了17.3公顷,农村人口却减少了8.27万人,在城镇化率提高的同时农村居民点用地没有按照规划预期同步减少,农村居民点用地存在一定程度的闲置浪费现象。
(三)城乡建设用地结构缺乏统筹。2005年吴江市城镇用地占城乡用地总量的16.06%,工矿用地占34.06%,农村居民点用地占49.88%。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用地比重偏低,农村居民点用地比重偏大,城乡建设用地布局比较混乱,城镇、工矿、村庄交错建设,各区域主体功能不明确,区域发展特色不能充分体现。尤其是农村居民点布局呈现自然分布状态,缺乏统一规划。
(四)局部地区土地生态环境水平下降。由于生产建设不够注重土地复垦,工矿用地安排不当等不合理的土地利用方式,在工矿周围等局部地区存在破坏土地生态环境现象,土壤有机质含量下降、土壤受到污染。
第二节 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第十条 面临的挑战
(一)土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在国家保障经济增长、保护耕地红线的政策背景下,经济高速发展与产业结构调整必将引起土地利用结构发生变化。随着吴江市经济进一步发展,城镇化进入加速阶段,城镇和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求将大幅增加。同时,在资源环境容量约束下,必须保障必要的耕地和生态用地,因此建设用地供给和需求的矛盾将日益突出。
(二)区域土地利用亟待统筹。随着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城镇用地规模不断扩大,然而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未能同步减少,城乡建设用地统筹力度不够。有相当一部分已经城镇化了的农村人口在农村仍然拥有宅基地,导致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不降反增,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过大。全市各类、各业、各区域用地缺乏统筹安排,城镇工矿用地布局不尽合理,各类基础设施建设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重复浪费现象。
(三)生态环境保护难度进一步加大。经济的发展伴随着城乡建设用地、交通水利基础设施用地的增加,不可避免的要以牺牲一定数量的耕地、园地、林地、水域等具有较高生态价值的农用地或其他土地为代价。基础性生态用地的损失对区域内生物多样性、大气环境、土壤环境和水环境都将造成一定程度的干扰和破坏。在生态环境质量不降低的前提下保障经济快速发展,成为吴江市未来发展面临的难题。
第十一条 面临的新机遇
(一)宏观政策机遇。国家宏观政策为吴江市土地利用提供了有利的外部条件和内在动力。国家对土地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视,有利于加强土地宏观调控,进一步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落实科学发展观有助于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推行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缓解土地需求压力;实施统筹发展,有利于协调区域间、城乡间、人与土地间的关系;科技进步及其在土地利用管理中的应用不断拓展,将为提高土地综合利用效率和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二)区域发展机遇。相关区域发展战略为吴江市土地利用指明了方向。随着上海经济区的发展、长三角一体化战略的实施,吴江市面临着重要的经济社会发展机遇,有助于吴江市统筹区域、城乡发展,从而不断引导吴江市产业、资源向“四沿”区域集中发展,有利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对吴江市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具有重要的引导作用。
(三)自身发展机遇。其一,吴江地处长三角腹地,是既沿沪、沿湖,同时沿苏,临浙的城市,区位优势良好,地理位置优越;其二,吴江市对外交通便利,苏嘉杭高速、318国道、227省道等干线公路和京杭大运河、太浦河黄金水道连接长三角各大城市和主要港口,特别是随着沪苏浙高速公路、苏震桃一级公路等道路的建设,使得吴江与周边大都市的“同城效应”凸显;其三,吴江市自身产业发展集聚优势明显,素有“丝绸之府”、“电子之城”、“光电缆之都”和“装备制造业基地”的美誉;其四,吴江市文化、旅游资源丰富,文化底蕴深厚,又有大量水系资源和环太湖的滨湖旅游概念,素有“千年水天堂”之称。吴江市良好的自身优势,有助于吴江市积极融入长江三角洲一体化建设,促进吴江市产业结构升级,优化产业布局。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必将促进土地利用和管理方式的转变,有利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城乡、区域之间土地的统筹利用,增强土地资源对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支撑作用。
第三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第一节 土地利用方针
第十二条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以控制建设用地为重点,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以协调土地利用和生态环境建设为依托,充分利用吴江市地处长江三角洲经济区腹地的区位优势,以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导向,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吴江市土地资源实际,积极融入长江三角洲一体化,强化“四沿”发展极(沿苏外向型经济片区、沿沪综合经济片区、沿浙民营经济片区和沿湖生态经济片区)和三大产业园区(吴江经济开发区、汾湖经济开发区和盛泽工业园区)建设,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土地,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强化土地宏观调控,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提高土地资源对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第十三条 规划原则
(一)坚持严格保护耕地原则。按照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要求,坚持耕地占补平衡,数量和质量并重,确保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不减少,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按照保护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对基本农田的保护和建设。
(二)坚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原则。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和增量,各业用地要控制外延扩张、注重内涵挖潜,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
(三)坚持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原则。统筹城乡土地利用,整合城乡土地资源,综合平衡各业各区域用地需求,合理调整和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促进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四)坚持保护土地生态环境原则。按照保护优先、着重治理的思路,在资源环境承载力的允许范围内,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适度安排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
(五)坚持提高土地宏观调控原则。按照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要求,构建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的新机制,立足保障粮食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创新和完善规划实施的手段和措施,增强土地管理参与宏观调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十四条 基本策略
(一)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提高质量,保障效益。从严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合理安排农业结构调整和生态退耕,加强耕地灾毁防治,积极推进土地整治,将有良好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优质耕地划定为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推进耕地质量建设,提高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按照绿色农业模式调整农用地内部结构,提高农用地产出效益。
(二)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保证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和增量,优先保障交通、水利、能源、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求,重点保障松陵、盛泽城区建设用地需求,科学保障临苏外向型经济区、临浙民营经济区和临沪综合经济区的建设用地需求,合理保障汾湖镇、同里镇的建设用地需求,兼顾震泽镇、桃源镇、七都镇、平望镇、横扇镇的建设用地需求。严格执行各类各行业用地标准,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充分利用低效用地和闲置土地,注重内涵挖潜,努力提高用地效率。加强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积极引导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
(三)加大土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力度,增强土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加强土地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维持自然地貌的连续性,利用地形地貌特点,逐步增加林地面积,园地面积基本稳定。严格控制京杭大运河、頔塘、太浦河和东太湖等生态敏感区域非农建设强度。加强沿太湖地区、肖甸湖森林公园及其周边地区、重要湖荡及其周边地区生态斑块建设。
(四)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围绕吴江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按照吴江市不同地区之间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土地利用现状和开发潜力等的差别,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突出产业特色,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合理确定各个区域的产业分工,实行分类指导的土地利用政策,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协调城乡、促进区域统筹发展。
第二节 土地利用目标
第十五条 导向目标
围绕吴江市将实施经济国际化、科教兴市、城市化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打造沿苏外向型经济片区、沿沪综合经济片区、沿浙民营经济片区和沿湖生态经济片区“四沿发展极”,成为临沪重要的制造业基地,苏嘉杭城镇带上重要的节点城市,太湖东岸休闲、度假旅游基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形成“双主、双辅、双轴、双廊”的城镇空间发展格局,有效保护、科学开发、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改善生态环境,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和谐发展的土地利用模式。
第十六条 调控目标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全面落实苏州市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到2010年和2020年,耕地保有量(义务量)分别保持在37659.9公顷和37294.1公顷,耕地保有量(任务量)分别保持在37344.6公顷和36526.9公顷,通过实施中低产田改造,实现耕地质量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41630.9公顷,实际划定基本农田面积41831.23公顷,预补划基本农田200.33公顷,规划期间确保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
(二)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目标。合理安排各项建设用地,充分利用闲置和低效用地,适度拓展建设用地空间,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到2010年和2020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分别控制在1038.8公顷和2901.2公顷,占用耕地面积分别不超过643.3公顷和1864.5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分别控制在165平方米和149平方米。
(三)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目标。农用地保持基本稳定,建设用地增加得到有效控制,其他土地得到合理开发。以控制增量、盘活存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集约化程度为重点,促进建设用地内部结构进一步优化。到2010年和2020年,农用地分别达到70037.7公顷和70499.0公顷;建设用地分别控制在20855.9公顷和22468.8公顷,城镇工矿用地在城乡建设用地中的比例由2005年的50.12%调整到2020年的55.86%;其他土地分别调整为31072.0公顷和28997.8公顷。
(四)城乡用地格局优化目标。着力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突出“四沿”发展极和三大产业园区建设,优化城镇点轴格局,推动产业用地集聚,引导中心村合理分布,形成功能明确、优势互补、梯度有序、区域协调的城乡建设用地空间格局。到2010年和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分别控制在17660.8公顷和18565.1公顷。
(五)土地综合整治目标。大力推进农用地和农村居民点整理,积极开展土地复垦,适度开发耕地后备资源。到2010年和2020年,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面积分别不低于328.0公顷和1097.3公顷,力争分别形成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676.4公顷和1870.0公顷。
(六)土地生态建设目标。进一步巩固生态退耕成果,水土流失得到进一步治理,土地退化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农用地特别是耕地污染防治得到加强,荒地、荒滩的植树造林取得较大成就。到2010年和2020年,林地面积分别增加到3134.4公顷和4707.8公顷,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河流、湖泊水面保持基本稳定。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
第一节 土地利用规模结构调整
第十七条 引导农用地结构高效调整
(一)耕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31.72%调整为29.95%。规划期间,耕地因建设占用减少1864.5公顷,因农业结构调整减少2883.6公顷,因生态退耕减少400.0公顷,因灾害毁损减少30.0公顷;因土地整治增加耕地1097.3公顷,农业结构调整增加耕地1919.5公顷,增减相抵净减少2161.3公顷。
(二)园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9.78%减少为9.74%。规划期间,园地因农业结构调整减少280.0公顷,因建设占用减少100.0公顷;因农业结构调整增加280.0公顷,因土地整治增加51.4公顷,增减相抵净减少48.6公顷。
(三)林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0.49%调整为3.86%。规划期间,林地因建设占用减少50.0公顷;因生态退耕增加400.0公顷,荒滩地造林增加3765.6公顷,增减相抵净增加4115.6公顷。
(四)其他农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14.26%调整为14.25%。规划期间,其他农用地因建设占用减少726.0公顷,因农业结构调整减少1639.5公顷,因土地整治减少254.1公顷;因农业结构调整增加2603.6公顷,增减相抵净减少16.0公顷。
第十八条 科学优化建设用地结构
(一)城乡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14.05%调整为15.22%。规划期间,城乡建设用地中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582.4公顷,其中因整理为耕地减少273.2公顷,因转换为城镇工矿用地减少180.5公顷,因调整为交通水利用地减少128.7公顷;城乡建设因占用农用地和其他土地而增加1834.6公顷,其中城镇工矿用地和农村居民点用地分别增加1603.8公顷和230.8公顷,增减相抵净增加1432.7公顷,主要用于中心城区、重点城镇发展和新农村建设。
(二)交通水利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21%调整为3.18%。规划期间,交通水利用地未发生减少,因交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占用农用地和其他土地而增加1056.4公顷,因占用农村居民点用地增加128.7公顷,增减相抵净增加1185.1公顷,主要用于公路、铁路和东太湖综合整治工程、环湖大堤后续工程、各镇河道整治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
(三)其他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保持在0.02%。规划期间,其他建设用地因整理为耕地减少10.2公顷,因风景名胜设施等建设占用农用地和其他土地而增加10.2公顷,主要用于发展旅游业。
第十九条 合理安排其他土地规模
(一)水域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6.86%调整为23.60%。规划期间,水域因土地整治为耕地减少359.8公顷,因荒滩植园减少51.4公顷,因荒滩造林减少3600.0公顷,因耕地灾害毁损增加30.0公顷,增减相抵净减少3981.2公顷。
(二)自然保留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0.61%调整为0.18%。规划期间,自然保留地因土地整治为耕地减少200.0公顷,因造林减少165.6公顷,因建设占用减少160.7公顷,自然保留地没有增加,增减相抵净减少526.3公顷。
第二节 土地利用空间格局优化
第二十条 统筹安排农业生产用地
(一)重点安排基本农田保护用地。按照推进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的要求,统筹基本农田保护与各类建设用地的空间格局,合理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对农业基础设施完善、耕地质量好、分布集中连片的优质耕地进行重点保护,打造优质稻米生产基地。
(二)协调土地整治与农用地保护,优化农业产业布局。根据自然资源禀赋、生态环境承载力和未来土地利用主导功能,划定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在有效补充耕地的同时增加林地面积,打造具有吴江特色的水产品、果品等生产基地,促进农业特色化;构建东北部以粮油为主、西南部以蚕桑为主、桃源和震泽以苗木为主、横扇和平望以果品为主、太湖沿岸以蔬菜为主、同里和松陵等镇以畜禽为主的农业产业格局。
(三)积极发展生态观光农业。整合生态资源与农业资源,打造绿乐生态科技园、吴江太湖绿洲生态农业观光园、震泽新申农庄、世外桃源生态园、震泽桃源苗木园等生态农业基地,积极发展绿色食品产业,建立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加快建设全市生态农业、设施农业、观光农业、休闲农业及加工主导型的生态观光农业。
第二十一条 优化协调科学发展用地
(一)集中安排城镇工矿用地。统筹城镇发展、园区建设与农业、生态用地,按照“优先两城,保障两区,突出各镇”的格局,优先配置松陵城区和盛泽城区的城镇工矿用地,保障吴江经济开发区和汾湖经济开发区建设用地,突出各镇及其工业集中区用地集聚发展,促进产业用地集中集聚和集约利用。
(二)合理安排中心村发展用地。统筹城乡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向新农村建设示范点集中布局,同时积极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城乡一体化惠农长效机制,构建中心村发展多点式格局。
(三)协调安排基础设施用地。按照吴江市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要求,统筹布局各类基础设施用地,构建吴江市公路“六纵三横”(高速公路以及国省道干线)、航道“多条”(多条航道整治工程)、水利“覆盖”(覆盖东太湖以及各镇河道整治工程)、能源“多点”(各镇均有分布)的综合基础设施用地新格局。
第二十二条 科学布设生态屏障用地
(一)保障土地生态安全屏障用地。维护和强化吴江市以水体为主体的生态屏障用地,保障东太湖、太浦河、同里湖、北麻漾、长漾等主要水体的生态过程连续性和生态系统完整性,充分发挥吴江市水体生态屏障的重要生态功能。
(二)强化生态安全网络体系建设。构建以东太湖湿地、肖甸湖森林公园、京杭运河风光带等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为生态源区,以水域、农田为支撑,以江河、林带、道路等生态廊道为联结带的生态网络安全体系,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
(三)维护基础性生态用地。严格保护对维系吴江市生态系统服务具有重要价值的森林、水域、耕地和基本农田,限制对水源涵养区、水土流失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域的土地利用活动和强度,保护以河、湖、林、田为特色的自然和文化景观风貌,积极打造吴江市生态休闲旅游用地格局。
第五章 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
第一节 严格保护耕地数量和质量
第二十三条 完成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护任务
严格控制耕地数量减少,确保全市耕地数量和质量。落实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目标,延缓人均耕地的下降速度。到2010年和2020年,全市人均耕地分别保持在0.0394公顷(0.59亩)和0.0367公顷(0.55亩),实现耕地保有量37344.6公顷和36526.9公顷,主要分布在质量较好,耕作条件相对优越的平望镇、桃源镇、汾湖镇等镇。
第二十四条 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
加强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导,延缓优质耕地减少的趋势。新增加的建设用地须贯彻少占或不占耕地的原则,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等级较低的耕地。到2010年和2020年,全市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分别控制在643.3公顷和1864.5公顷以内。
第二十五条 合理引导农业结构调整
实现高效农业规模化、规模农业产业化、农业产业特色化的目标,统筹布局农业发展片区,合理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向有利于增加耕地的方向进行,不因农业结构调整降低耕地保有量和耕地质量。到2010年和2020年,全市因农业结构调整分别增加耕地0公顷和1919.5公顷;到2010年和2020年,全市因农业结构调整减少的耕地规模分别控制在718.3公顷和2883.6公顷以内。
第二十六条 强化生态退耕管理
按照国家生态退耕规划的有关要求,严把生态退耕标准,有计划地对水土流失现象严重、土地污染严重以及生态地位重要、粮食产量较低的耕地实施生态退耕。到2010年和2020年,全市因生态退耕减少的耕地规模分别控制在300.0公顷和400.0公顷以内。
第二十七条 加大灾毁耕地防治和复耕力度
积极开展耕地抗灾能力建设,降低自然灾害对耕地的危害程度,减少自然灾害损毁耕地数量。加强耕地灾毁情况的监测,对灾毁耕地及时复耕。到2010年和2020年,全市灾毁耕地面积力争分别控制在10.0公顷和30.0公顷以内。
第二十八条 加大补充耕地力度
各类非农建设确需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必须切实履行补充耕地的法定义务,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耕地潜力不足地区进行易地有偿补充。在实施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时,必须确保补充耕地质量,对补充耕地确实难以达到被占用耕地质量的,按照质量折算增加补充耕地面积。到2010年和2020年,全市土地整治分别增加耕地328.0公顷和1097.3公顷,需要易地补充耕地面积分别为315.3公顷和767.2公顷。
第二十九条 强化耕地质量建设
(一)加强耕地质量管理和建设。立足强化农业基础地位,按照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的要求,对水田、水浇地等优质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加强耕地保护台账管理,明确耕地保护责任人、面积、耕地等别等耕地保护信息;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积极开展农田水利建设,推广节水节地技术,提高农业基础设施配套水平。
(二)提高补充耕地质量。严格实施土地整治工程建设标准,着手提高补充新增加耕地的粮食生产能力;对补充耕地确实难以达到被占用耕地质量的,按照补充耕地等级折算制度增加补充耕地面积;鼓励将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剥离,在符合水土保持要求的前提下,用于整理复垦开发新增加的耕地和基本农田建设;建立耕地质量监测体系,通过土壤培肥等措施,提高补充耕地地力。
第二节 强化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
第三十条 稳定基本农田数量
依据基本农田划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通过对吴江市耕地资源数量、质量及其分布状况的综合分析,明确基本农田划定和布局优化调整的总体思路。规划期内,吴江市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41630.9公顷,在完成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的同时,实际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41831.23公顷,预补划基本农田200.33公顷,一些受污染、产量较低、河流周围容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耕地不再划定为基本农田。
第三十一条 严格控制占用基本农田
各项建设不得擅自占用基本农田。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因选址特殊无法避让基本农田的,必须按照“先补后占”的原则补划数量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等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占用进行绿色通道、绿化隔离带和防护林建设。
第三十二条 加强基本农田质量建设
坚持在保护中建设,以建设促保护的原则,加大基本农田建设与管护力度。集中投入进行基本农田建设,加大公共财政对基本农田保护区扶持力度,改善农田水利条件,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通过有效的行政管理和经济调控手段,提高建设占用基本农田的门槛,逐步实施基本农田有偿补划的管理方式。推进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全面提高基本农田质量。
第三十三条 优化基本农田空间布局
据农用地分等成果,结合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边界和管制区域的划定,调整基本农田空间布局;将水田、水浇地等高等别耕地优先划为基本农田;在城镇村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内作为“绿心”、“绿带”保留的耕地,以及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作为生态景观和绿色开敞空间的耕地可以划为基本农田。将等别低、质量较差不宜农作以及生态脆弱地区水土流失严重、污染严重的基本农田调出,将城乡建设用扩展边界内和省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选址区域内的基本农田调出。调整后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上级规划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平均质量等别应高于调整前的平均质量等别,基本农田中非耕地的比重有所降低,集中连片程度有所提高。
第三十四条 创新基本农田储备制度
在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之外,择优增划92.0公顷基本农田作为基本农田机动指标予以储备,用于规划期内不易确定具体范围的基础设施项目和独立建设项目占用,待项目建设占用时予以相应核减基本农田面积。占用规划预留的基本农田,不视为规划调整。
第三节 统筹安排其他各类农用地
第三十五条 优化园地结构与布局
重点发展优质桑园,调整园地种植结构。适度发展园地规模,提高园地集聚效益。加强对中低产园地的改造,稳步提高园地产能和效益。到2010年和2020年,全市园地面积分别为11838.5公顷和11886.1公顷,主要分布在桃源、震泽、七都等镇,占全市园地数量63.20%。
第三十六条 加强林地建设与保护
加强有林地和苗圃为主的林地的使用管理,禁止毁林开垦和非法占用林地,严格控制各项建设占用公益林和生态敏感区、生态脆弱区的林地。通过强化保护、加大造林绿化力度和开展林业基础设施建设,科学经营、持续利用林地资源,建立以林地为主体的城市生态屏障。加大“四旁”(村旁、路旁、水旁、宅旁)地、荒沟、荒滩地植树造林力度,优化林地结构,扩大有林地面积。加强低效林地改造,加快迹地更新及受损林地的恢复和重建,优化林种结构,充分发挥林地的经济功能和生态功能。到2010年,全市林地面积为3134.4公顷,到2020年全市林地面积4707.8公顷。主要分布在震泽、桃源、汾湖、松陵等镇,占全市林地数量67.91%。
第三十七条 合理安排和布局其他农用地
吴江市其他农用地主要为坑塘水面和设施农用地,加强设施农用地建设,适当利用坑塘水面发展水产养殖,尽量选择废弃地和其他土地发展新建畜禽养殖场,合理安排畜禽养殖用地,科学规划畜禽养殖基地,鼓励规模化养殖。并积极引导农民合理建设农田水利,妥善安排农村道路布局,调整优化其他农用地结构和布局。到2010年和202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控制在17720.2公顷和17378.2公顷。
第六章 优化与集约配置建设用地
第一节 优化配置城乡建设用地
第三十八条 统筹调控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按照苏州市下达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指标,严格控制全市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统筹城乡土地利用,建立农村建设用地有偿退出机制,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到2010年和2020年,全市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17660.8公顷和18565.1公顷以内。
第三十九条 科学保障重点区域用地
规划期间,按照统筹城乡与区域用地的要求,在建设用地安排上要“优先两城,保障两区,突出多镇、支持多点”,优先保障松陵城区和盛泽城区建设用地需求,重点保障吴江经济开发区和汾湖经济开发区的建设用地需求,突出同里镇、平望镇、横扇镇、七都镇、震泽镇和桃源镇六镇的镇区发展的用地需求,兼顾各镇的工业集中区用地需求,支持保障新农村建设确定的保留并发展的中心村建设用地需求。
第四十条 合理安排城镇工矿用地
以松陵、盛泽和汾湖为吴江市市域发展的三大增长极核,重点发展吴江经济开发区、盛泽工业园区和汾湖经济开发区,对其城镇工矿用地进行重点保障。吴江经济开发区依托227省道和苏嘉杭高速公路,形成南北延伸的带状空间格局,加大对同里工业园区的整合力度;盛泽工业园区结合自身的功能优化,逐步将其与坛丘、南麻的工业布局整合,集中发展;汾湖经济开发区主要以318国道和沪苏浙高速公路为界,发展苏州东绕城高速南延线西侧地区。各镇结合“一镇一品”的特色产业,积极引导城镇工业片区发展,控制社区工业,规划一定的工业发展空间,连片开发,形成规模;适当拓展贴近主要公路干线的工业用地区,形成集中工业区。到2010年和2020年,全市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9377.0公顷和10370.9公顷以内,新增城镇工矿用地790.4公顷和2015.1公顷,其中180.5公顷为农村居民点调整为城镇工矿用地。
第四十一条 整合新农村建设用地
合理安排农村宅基地,禁止超标准占地建房,新建住宅优先使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其他土地,村内有空闲地、原有宅基地已超标的,不再安排新增宅基地。按照农业生产和生态休闲旅游的需要,保留并发展具有生态、旅游、文化、农业和传统工艺等特色的农村居民点。结合万顷良田建设工程,促进资源的集聚,搞好新农村建设,做好新农村发展用地选址,促进农村居民点用地适度集中。并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稳步推进农村居民点的治理和整合。到2010年和2020年,全市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8283.8公顷和8194.2公顷以内,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分别为0.0公顷和230.8公顷,近期新农村建设主要依靠农村建设用地内部挖潜。
第四十二条 强化中心城区用地控制
(一)中心城区用地发展方向及空间结构。吴江市含松陵城区和盛泽城区两个中心城区。其中,松陵城区整体发展格局为“东整、西进,南拓、北融”,空间拓展主要是向西和向南。“东整”是在城市工业空间继续发展的基础上整合开发区内部功能和同里镇现状工业用地;“西进”是利用东太湖优良的景观资源由“运河”时代走向“太湖”时代,建设滨湖城市;“南拓”是在南部城区现有基础上,生活用地顺应向南延展;“北融”是各项建设与苏州市区协调。盛泽城区的整体发展格局为“东整、西拓,南延、北优”,空间拓展主要是向西、向南。“东整”是整合盛泽旧城区及沿227省道两侧杂乱的用地;“西拓”是城区向西拓展生活用地,并有效整合原坛丘和南麻的建设用地;“南延”是城区向南形成工业发展空间;“北优”是利用城区北部的湖荡资源和交通条件形成重要的景观功能区和物流集散地。
(二)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根据吴江市城区建设用地的适宜性,结合吴江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和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指标,划定吴江市城区允许建设区与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有条件建设区与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其中允许建设区主要涵盖规划期内将保留的现状建设用地以及规划新增的建设用地规模,有条件建设区范围在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外,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未来发展趋势划定。2005年,松陵城区的城镇用地总规模为532.2公顷,到2010和2020年,城镇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732.20公顷和992.2公顷,新增城镇用地分别控制在200.0公顷和460.0公顷。有条件建设区的总规模控制在530.0公顷。2005年,盛泽城区的城镇用地规模为630.0公顷,到2010年和2020年,城镇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780.0公顷和980.0公顷,新增城镇用地分别控制在150.0公顷和350.0公顷。有条件建设区的总规模控制在340.0公顷。
第四十三条 拓展城乡建设用地新空间
按照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统筹实施、权责挂钩的原则,积极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拓展城镇工矿用地空间,促进农村居民点集中集聚。到2010年和2020年,全市力争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分别形成挂钩周转指标676.4公顷和1870.0公顷。其中,用于新农村集聚点建设分别为202.8公顷和550.0公顷,用于以城乡接合部为重点的城镇工矿建设分别为473.6公顷和1320.0公顷。
第二节 保障必要基础设施用地
第四十四条 重点保障交通设施用地
不断完善以公路和铁路运输方式为主的交通基础设施,规划期内,重点建设苏嘉杭高速公路复线、沪苏浙高速公路、苏震桃高速公路、苏通大桥至杭州湾高速公路吴江段等高速公路扩建和新建项目,318国道、227省道和230省道等国省道干线改建和新建项目,苏震桃一级公路、平黎公路、吴江南北快速干线等市镇公路项目,不断完善吴江市路网结构,构建“六纵三横”国省道干线公路为主骨架,市镇公路为次骨架,镇村公路为支线的公路网体系。同时,进一步加强对主要航道的综合整治,重点建设长湖申线航道、苏南运河吴江段航道、苏申外港线、芜申运河太湖湖区段、乍嘉苏航道等整治工程。不断完善水陆综合交通,加强吴江市与浙江省、上海市等长江三角洲其他地区的连接。到2010年和2020年,全市交通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2470.2公顷和3058.1公顷以内,新增交通用地分别为352.1公顷和940.0公顷,其中由农村居民点调整为交通用地分别为41.6公顷和50公顷。
第四十五条 合理安排水利设施用地
规划期内,优先安排具有战略意义的水利设施项目,保障防洪减灾、节水灌溉、河道治理等工程,兼顾中小流域治理和群众供水安全工程的建设。重点建设东太湖综合整治、环湖大堤后续、太浦河防洪护岸后续、三船路河道整治、大浦港河道整治、八荡河河道整治、戗港河道整治、长牵路河道整治、牛长泾河道整治、清溪河道整治、大德塘河道整治、横扇应急水源地以及河道防洪减灾、区域供水、水资源开发利用、水网改扩建等工程。到2010年和2020年,全市水利设施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698.9公顷和819.6公顷以内,新增水利设施用地分别为124.4公顷和245.1公顷,其中由农村居民点调整为水利设施用地分别为10.0公顷和78.7公顷。
第四十六条 保障能源设施用地
优化能源结构,开发和利用新型能源,实现常规能源与新能源、清洁能源相结合。进一步完善电力和电网设施建设,增强重要能源物资的保障供给能力。规划期内,重点建设正负800千伏同里换流站输变电工程,吴江500千伏输变电工程,500千伏吴江南输变电工程,220千伏松陵变、盛泽变、盛南变、金家坝变、长阳变、七都变、江城变、庄田变、桃源变、同里变等输变电工程;新建扩建110千伏富土变、莺湖变、八坼变、浦北变、震泽变、横扇变等输变电工程;加强天然气管网建设,提高管道燃气普及率。到2010和2020年,新增能源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分别为10.4公顷和34.3公顷。
第四十七条 合理安排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旅游空间分布形成“五区三带”的格局,五区是指古吴名镇精品旅游区、湖荡休闲旅游度假区、水乡泽国娱乐休闲区、古镇风情人文体验区和太湖东岸生态游览区,三带包括京杭古运河人文风光带、太浦河现代文明风光带和东太湖生态风光带,由单一水乡古镇观光向水乡人居环境发展;从观光旅游为主向以古镇观光体验、度假休闲为主体,辅以商务旅游、文化旅游和购物旅游等类型的复合型旅游产品发展。规划到2020年,全市新增风景名胜设施用地为10.2公顷。
第三节 推进建设用地集约利用
第四十八条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不断提高的基础上,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用地。按照上级下达的建设用地总量指标和增量指标,强化节约集约用地,统筹各类、各业、各区域用地,合理安排建设项目,促进吴江市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到2010年和2020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1038.8公顷和2901.2公顷,建设用地内部农村居民点转换为城镇工矿和交通水利用地分别为232.1公顷和309.2公顷。
第四十九条 加强建设用地利用时序控制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分阶段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加强各行业、各部门规划协调,重点做好城镇和农村居民点用地的近期规划,明确各镇近远期建设用地的规模、结构、时序和布局。
第五十条 深化存量建设用地内部挖潜
全面调查评价城镇存量建设用地,积极处置城镇闲置、空闲和批而未供土地,分析和制定盘活城镇存量建设用地的方案。鼓励城镇现有建设用地的深度利用,鼓励企业利用工矿废弃地,加强对城镇内低效用地和零星分散土地的清理、收购、归并和前期开发,提高土地利用率。
第五十一条 规范开发区集约用地
吴江经济开发区、汾湖经济开发区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纳入城镇用地管理。鼓励产业用地向开发区集中,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级相关规定,限定开发区土地的投资强度和工业建设项目非生产性建设用地比例等标准,严格按照集约用地指标加强审核,促进开发区集约用地。
第四节 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第五十二条 划定城乡建设用地管制边界
按照吴江市城乡建设用地指标和规划期内城乡建设用地的扩展态势,划定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扩展边界和禁建边界。规模边界内主要安排城、镇、村和工矿用地;扩展边界内不安排基本农田并避让重要的生态建设用地;禁建边界内主要安排重要生态环境安全、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用地。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和禁建边界一经划定不得擅自更改。
第五十三条 明确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制度
按照建设用地空间管制的需要,将规划范围内的全部土地划分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实行差别化的空间管制措施:
(一)允许建设区。区域面积为18565.1公顷,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建制镇、工矿或村庄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当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协调;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规划实施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必须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查批准。
(二)有条件建设区。该区域面积为3100.0公顷,其中2200.0公顷用于控制城乡建设增减挂钩建新区建设,900.0公顷作为区内土地为建设用地弹性布局的空间。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进行规划建设用地区布局调整。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三)限制建设区。该区域面积为96640.5公顷,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是开展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从严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新增用地。
(四)禁止建设区。该区域面积为3660.0公顷,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符的建设活动,东太湖水源地、长漾、北麻漾、元荡、同里湖的核心区等水源保护核心区、主要河湖的蓄滞洪区、地质灾害高危险地区等划入禁止建设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禁止建设区范围不得调整。
第七章 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
第一节 构建良好的土地生态基础
第五十四条 保护基础性生态用地
吴江市基础性生态用地主要以河流水面、湖泊水面、苇地、滩涂等水域为主,占全市土地面积的27%。同时包含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耕地、园地、林地、沼泽等,占全市土地面积的42%。在维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改善生态功能的前提下,优先布设国土生态屏障用地,控制对基础性生态用地的开发建设。按照建设生态城市的要求,依靠自然生态资源,完善市区园林绿地系统,建设道路、河流等绿色廊道。控制各类用地无序开发,统筹安排生态用地比例,重点保护东太湖、苏州河、京杭运河、太浦河等生态敏感区和生态脆弱区。
第五十五条 明确区域土地生态建设重点与方向
依据区域土地的生态特性,将全市划分为城镇工矿生态建设区、农业生态功能区和水源湿地生态保育区3个生态保护区,明确土地生态建设重点和方向,确保区域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一)城镇工矿生态建设区。区域面积为14470.9公顷,主要分布在城区、建制镇及各类工业园区,是全市经济核心区域,是城镇和二三产业发展的重点区域。区内土地生态建设重点和方向为建设现代化多功能的生态型城镇和工矿厂区,统筹安排城郊生态和城市绿地相结合的绿地系统,加强城区周边近郊蔬菜基地、农田林网、生态林地、苗圃建设,强化工业、生活污染源的控制和治理,对重要取水水源加强保护,完善城镇供水排水系统,保护科学合理体现人文、自然特色。
(二)农业生态功能区。该区域面积为78661.2公顷,主要分布在耕地、园地、其他农用地和农村居民点等用地区。区内土地生态建设重点和方向为保护农田,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提升农田质量;合理利用坑塘养殖水面,积极发展无公害水产品养殖基地建设;推进桑园、果园等园地集中发展,适度增加林地面积,形成以蚕桑养殖、水产畜禽养殖、粮油生产、苗木果蔬种植等为主的农业生产格局,引导农民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发展生态农业,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条件。实现新农村建设和农业生产生活与生态功能维护的协调。
(三)水源湿地生态保育区。该区域面积为28833.5公顷,主要包括水源涵养区、饮用水水源地、湿地保护区等,具有重要的生态服务功能。区内土地生态建设重点和方向为严控污染性、破坏性活动,做好京杭大运河、太湖、同里湖、太浦河等河流湖泊沿岸地区的生态防护林建设,加强河湖沿岸防洪护堤林工程,提高河流湖泊的生态保育功能;保护好肖甸湖森林公园澄湖、季家荡、东太湖湿地以及元荡、北麻漾、长漾等重要湿地资源,维护湿地生态系统,保护生物多样性和水源水质。
第五十六条 构建城乡绿色生态空间
因地制宜调整农用地、建设用地和生态用地布局,逐步形成结构合理、功能互补的生态空间格局。将水源保护区、森林公园、自然风景名胜区优先划为生态保护用地;做东太湖、太浦河、京杭运河、苏州河等沿岸地区的生态防护林建设;在农业生产区内,积极营造并合理布置农田防护林;在城镇工矿用地和农村居民点用地周围,合理配置绿色生态隔离带;在交通干道、河流两侧要布置适宜宽度的防护林,形成绿色生态廊道。各类建设用地布局要避开生态敏感地区,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要在区域生态承载力的容量之内,确保经济发展与生态建设相协调。
第二节 推行生态型土地利用模式
第五十七条 生态型城镇土地利用模式
遏制城镇建设用地盲目扩张,鼓励城镇组团式发展,通过建设生态廊道、斑块、节点,进一步增加公共绿地面积等措施逐步完善城镇生态系统。严格保护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合理调整农用地结构,大力发展城郊农业和都市农业。大力发展城郊农业和都市农业,促进产业结构升级,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用地。加大旧城改造力度,鼓励引导工业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
第五十八条 生态型工业土地利用模式
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大力发展生态工业,优化工业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鼓励工业企业逐步向园区集中,适度确定行业发展规模,推广集中式、集约化规模经营,在节约集约用地的同时改善工业生产环境,提升产品品质和产量。加强集中管理,统一规划环保设施,集中排污,形成区域经营优势,发挥集聚效应和辐射效应,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
第五十九条 生态型农业土地利用模式
以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良性循环为基础,以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与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为重点,兼顾农用地的生态服务功能和旅游休闲功能。优化调整农业内部结构,培育优质经济林果生产基地,发展绿色养殖等生态设施农业,提升农产品品质和产量;加强农田防护林网建设,改善农田生态环境,遏制水土流失;结合镇村布局规划的实施,推进迁村并点,推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节约集约用地的同时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生态新农村;充分利用农业生产场地、农业产品、农业经营活动、自然生态、农业自然环境、农村人文资源等,统筹安排,发挥水乡农村休闲旅游功能,增进民众对农村与农业的体验,扩大旅游产业内涵,提升旅游品质,提高农民收益,促进农村发展。
第三节 加大土地生态建设力度
第六十条 有计划实施生态退耕
按照国家的生态退耕政策,有计划地安排生态退耕。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手段鼓励生态建设,巩固退耕成果,建立促进生态改善、农民增收和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保证吴江市河湖沿岸的生态屏障用地。到2010年和2020年,全市生态退耕规模分别控制在300.0公顷和400.0公顷。
第六十一条 恢复工矿废弃地生态功能
加强对工矿废弃地的复垦,改进土地复垦的生物技术和工程措施,对复垦后的土地宜耕则耕,宜园则园,宜林则林,提高土地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能力。
第六十二条 推进“四荒四旁”地造林补植
创建营林造林新机制,加大立地条件恶劣的宜林荒地造林力度,实施重点生态造林工程。全民义务植树以乡、村为重点,以农村大环境绿化为主体,总体推进。全面抓好各镇零星“四荒”地、“四旁”地的造林、补植和低效林的改造,提高全市林地面积。
第八章 土地用途管制与调控
第一节 土地用途分区管制
第六十三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
规划期内,吴江市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达到46027.9公顷,其中基本农田不低于41630.9公顷。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应参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第六十四条 一般农地区
规划期内,吴江市一般农地区面积为19106.8公顷。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园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除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通讯基站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工矿区内配置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外,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
第六十五条 林业用地区
规划期内,吴江市林业用地区面积为4707.8公顷。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区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未经批准,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
第六十六条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规划期内,吴江市城镇村建设用地区面积控制在12696.0公顷。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集镇和中心村建设,必须符合经批准的城市、建制镇、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内城镇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第六十七条 独立工矿用地区
规划期内,吴江市工矿用地区面积控制在5869.1公顷。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其他不宜在居民点内安排的工业用地;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区内土地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第六十八条 风景旅游用地区
规划期内,吴江市风景旅游用地区面积为25.0公顷。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区内土地使用应当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区内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的土地用途,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在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前提下,允许区内土地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
第六十九条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规划期内,吴江市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面积为3360.0公顷。区内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第七十条 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规划期内,吴江市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面积为300.0公顷。区内土地主要用于保护具有特殊价值的自然与文化遗产;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保护区规划;区内影响景观保护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不得占用保护区核心区的土地进行新的生产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
第二节 镇级土地利用调控
第七十一条 分类落实各项规划调控指标
各镇土地利用约束性指标必须严格落实,不得突破。安排的农业结构调整、生态退耕、补充耕地、城乡建设用地和城镇工矿用地结构调整的规模、时序等必须在约束性指标的控制下进行;土地利用预期性指标应通过行政、经济、技术和社会手段积极引导,以保证本规划确定的各项规划目标得到实现。
第七十二条 明确镇级土地利用方向与指标
以保障松陵、盛泽中心城区和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为前提,以各镇上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主要指标实施情况为基础,综合考虑各镇的主体功能定位、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及土地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等因素,在全市总体调控指标的框架下,确定各镇的主要发展方向和调控指标:
(一)松陵镇。松陵镇为吴江市中心城区,是吴江市的政治、文化中心和产业基地,紧邻苏州市区,基础设施完善,境内东侧被划入吴江经济开发区,未来重点发展商服和特色产业。到2010年和2020年,耕地保有量分别不低于4449.8公顷和3222.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857.24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2984.4公顷和3191.0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分别不低于4.0公顷和45.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332.3公顷和856.9公顷,其中,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分别控制在161.8公顷和524.6公顷。到2010年和2020年,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规模分别控制在164.8公顷和506.7公顷,安排挂钩周转指标分别为140.0公顷和430.7公顷。
(二)同里镇。同里镇自然资源丰富,历史文化特色突出,境内西部被划入吴江经济开发区,未来重点发展为临沪重要的制造业基地、著名绸都和太湖东岸江南水乡旅游城镇。到2010年和2020年,耕地保有量分别不低于3640.7公顷和3479.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024.42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1341.7公顷和1478.8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分别不低于0.0公顷和14.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131.5公顷和334.2公顷,其中,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分别控制在93.7公顷和253.2公顷。到2010年和2020年,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规模分别控制在105.3公顷和326.6公顷,安排挂钩周转指标分别为89.5公顷和277.6公顷。
(三)汾湖镇。汾湖镇是联通苏、沪、浙的门户重镇,境内湖荡密布,农业资源丰富,未来重点发展为长三角地区得国际先进制造业重要基地之一、知名的具有吴地风韵的江南水乡旅游休闲度假胜地和苏南现代都市型农业发展试验示范基地,建设成为吴江经济发展的“第三极”。到2010年和2020年,耕地保有量分别不低于8108.6公顷和7998.9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8961.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3503.5公顷和3671.8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分别不低于0.0公顷和110.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126.6公顷和414.1公顷,其中,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分别控制在120.2公顷和342.6公顷。到2010年和2020年,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规模分别控制在102.6公顷和266.6公顷,安排挂钩周转指标分别为87.2公顷和226.6公顷。
(四)平望镇。平望镇居于苏、浙、皖、沪三省一市的中心,是整个华东地区重要的水陆交通枢纽,未来重点发展物流产业,建设成为吴江市的交通枢纽重镇。到2010年和2020年,耕地保有量分别不低于4278.7公顷和4938.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280.1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1734.8公顷和1780.3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分别不低于130.0公顷和197.5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64.5公顷和170.0公顷,其中,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分别控制在36.1公顷和107.0公顷。到2010年和2020年,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规模分别控制在64.1公顷和166.7公顷,安排挂钩周转指标分别为54.5公顷和141.7公顷。
(五)盛泽镇。盛泽镇为吴江市两个主城区之一,丝绸产业发达,未来重点发展丝绸化纤纺织品,建设丝绸纺织生产基地。到2010年和2020年,耕地保有量分别不低于4741.2公顷和3464.9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965.5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2914.4公顷和3087.3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分别不低于0.0公顷和38.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155.2公顷和436.1公顷,其中,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分别控制在113.1公顷和250.0公顷。到2010年和2020年,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规模分别控制在102.6公顷和266.6公顷,安排挂钩周转指标分别为87.2公顷和226.6公顷。
(六)横扇镇。横扇镇濒临太湖,景色秀丽,水产丰富,是“中国缝纫机名镇”,未来重点发展以缝纫机为主的制造业、生态观光农业,积极打造上海、苏州等大中城市居民的“后花园”。到2010年和2020年,耕地保有量分别不低于2954.1公顷和2867.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574.2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909.9公顷和941.1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分别不低于20.0公顷和35.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66.8公顷和183.0公顷,其中,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分别控制在24.1公顷和64.5公顷。到2010年和2020年,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规模分别控制在64.1公顷和166.7公顷,安排挂钩周转指标分别为54.5公顷和141.7公顷。
(七)七都镇。七都镇濒临太湖,环境幽静,是传统的太湖明珠、鱼米之乡,未来重点发展光缆产业,加快工业集中区建设,并依靠太湖风光,发展商贸商务旅游服务业。到2010年和2020年,耕地保有量分别不低于2983.6公顷和2882.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305.3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1229.9公顷和1278.4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分别不低于20.0公顷和44.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58.2公顷和138.7公顷,其中,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分别控制在36.0公顷和81.0公顷。到2010年和2020年,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规模分别控制在64.1公顷和166.7公顷,安排挂钩周转指标分别为54.5公顷和141.7公顷。
(八)震泽镇。震泽镇地处苏南浙北交界处,传统纺织业基础较深,区位交通优势明显,麻纺产业发展条件得天独厚,历史文化资源底蕴深厚,有“江南古镇”、“蚕丝之乡”之称,未来重点发展麻纺产业基地,打造环太湖旅游名镇,成为吴江市西南部中心。到2010年和2020年,耕地保有量分别不低于2679.0公顷和3281.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827.24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1545.0公顷和1611.2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分别不低于0.0公顷和35.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65.7公顷和186.9公顷,其中,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分别控制在48.0公顷和124.0公顷。到2010年和2020年,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规模分别控制在64.1公顷和166.7公顷,安排挂钩周转指标分别为54.5公顷和141.7公顷。
(九)桃源镇。桃源镇素有“服装、酿酒、苗木之乡”之称,未来重点以服装业、化工制桶业和酿酒业为主导的桃源特色工业产业,大力发展苗木业和生态观光旅游业。到2010年和2020年,耕地保有量分别不低于3508.9公顷和4391.9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835.2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1497.2公顷和1525.2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分别不低于154.0公顷和578.8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38.0公顷和181.3公顷,其中,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分别控制在10.3公顷和117.6公顷。到2010年和2020年,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规模分别控制在64.1公顷和166.7公顷,安排挂钩周转指标分别为54.5公顷和141.7公顷。
第九章 土地综合整治
第一节 积极开展土地整治
第七十三条 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整理
全面开展农用地和农村居民点整理,通过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不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村面貌。农用地整理以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为目标;农村居民点整理要加大农村废弃地和闲置宅基地整理力度,促进农村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农用地整理重点区域位于桃源镇、平望镇、七都镇等镇,农村居民点整理重点区域位于平望镇、桃源镇等镇。到2010年和2020年,全市通过农用地整理补充耕地面积分别达到234.1公顷和254.1公顷,通过农村居民点整理补充耕地面积分别达到29.9公顷和273.2公顷,通过其他建设用地整理复垦补充耕地面积分别为4.0公顷和10.2公顷。
第七十四条 适度开发耕地后备资源
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依据土地适宜性条件,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宜耕后备土地资源的开发与农业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提高新开垦耕地质量,将农民自发开荒形成的耕地纳入耕地储备。土地开发的重点区域位于平望镇、桃源镇等镇。到2010年和2020年,全市通过其他土地开发补充耕地面积分别达到60.0公顷和559.8公顷。
第二节 推进城乡增减挂钩
第七十五条 合理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模
按照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统筹实施、权责挂钩的原则,积极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推进农村建设用地复垦,促进农村居民点集中集聚。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后腾挪出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新农村建设,节余部分可用于城镇工矿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寻求新的拓展空间。2010年,全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规模控制在795.8公顷,形成挂钩周转指标676.4公顷;到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规模控制在2200.0公顷,形成挂钩周转指标1870.0公顷。
第七十六条 明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重点区域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城乡接合部为重点,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不违背农民意愿强拆强建。吴江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和建新区在各镇都有不同程度的分布,重点区域位于松陵镇、同里镇、汾湖镇、盛泽镇。
第十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一节 发挥规划导向作用
第七十七条 明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法律地位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目标和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计划,严格执行。各部门、各行业编制的规划,应该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审批、批准各类投资项目,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七十八条 加大规划管理执法力度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将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作为土地管理的重点工作之一,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实行专项检查与经常性检查相结合,采用遥感、地理信息系统等高科技手段全方位监控规划的实施,定期公布各地规划执行情况,将土地规划执法监察与用地计划分配、建设用地审批挂钩。着力探索和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制度,严肃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地用地和批准相关规划的行为。
第七十九条 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上而下的控制
各镇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严格执行下达的各项规划指标,进一步细化土地分类体系,规定具体地块用途,切实落实全市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目标、任务、空间管制制度和差别化的土地利用调控政策,优化土地利用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以促进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第二节 强化规划实施管理
第八十条 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调控
依法对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行约束性管理。各类建设用地的审批必须先行取得年度计划指标,不得超计划或无计划批地用地。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考核和管理,防止超计划批地用地。
第八十一条 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
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没有农用地转用年度计划指标的,不得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立部门间协调联动的审批管理和信息共享机制,项目建设单位申报批准或核准建设项目时,必须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批准或核准建设项目。加强建设项目土地利用合理性的论证审查。
第八十二条 强化农用地转用管理
不断完善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基础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城乡建设、土地开发等各项土地利用活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必须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进行审查,必须取得农用地转用许可。
第八十三条 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
凡涉及改变土地利用方向、规模、重大布局等原则性修改,必须报原批准机关批准。严禁通过修改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建设用地规模,降低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必须对规划修改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合法性等进行评估,组织专家论证,并依法组织听证。
第八十四条 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项目必须执行“占一补一”的制度,补充耕地的数量、质量实行按质量折算,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占用耕地的单位和个人不能自行补充的,必须按规定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无法在吴江市内补充的,实行易地占补。
第八十五条 推行规划实施中期评价
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每五年开展一次规划实施中期评价,为制定和调整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提供依据。规划实施中期评价报告经规划审批机关的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定后,方可进行规划修订。
第三节 完善规划实施的利益调节方式
第八十六条 耕地保护的经济激励方式
建立和完善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的财政补贴机制,加大对承担保护任务方的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实行保护责任与财政补贴相挂钩,充分调动基层政府和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与主动性。逐步建立资源补偿机制,加大对超出补充耕地义务量以外补充耕地的资金支持力度。整合耕地开垦和基本农田保护资金,并适度向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倾斜,加大土地整理力度,积极开展土地复垦,适度开发宜农后备土地资源,提高耕地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第八十七条 节约集约用地的价格调节方式
充分运用价格机制抑制多占、滥占和浪费土地现象,提高建设用地的取得、使用、保有成本和违法用地成本,鼓励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促进建设用地向节约集约高效利用方向流动。
第八十八条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资金调节方式
拓宽资金筹集渠道,积极整合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留用区有偿出让收入、耕地开垦费等资金,集中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区和建新安置区投入,大力复垦农村建设用地,完善建新安置区的基础设施配套,有效保障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资金需求。
第四节 加强规划实施的基础建设
第八十九条 加强土地调查和评价工作
按照国家土地分类、调查规程和技术标准,认真做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统计和变更调查,保证土地利用数据的现势性和准确性。进一步完善农用地分等、城镇地价动态监测、城镇、工业园区用地集约利用潜力评价等基础工作,确保吴江市各类、各业、各区域土地集约高效和合理利用。
第九十条 提高土地规划信息服务水平
加强全市地政基础数据库和土地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对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规划、土地权属、土地市场、土地整治等基础数据在统一的信息平台下进行管理,并强化土地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及时向国家和社会提供信息服务。
第五节 扩大规划的民主决策和公众参与
第九十一条 健全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制度
规划实施要扩大公众参与,增强规划实施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法公告,接受公众监督;吴江市和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和土地整治活动,应当广泛听取公众和土地权利人意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调整,必须举行专家论证、公开听证。
第九十二条 加强规划的舆论宣传
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规划的主要内容进行广泛宣传,提高社会依法依规用地意识,增强对科学用地、节约用地、保护资源的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社会认知度。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九十三条 规划组成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说明和图件组成。
第九十四条 规划效力
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遵守本规划。各类城乡建设、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生态建设及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必须符合本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制度。
第九十五条 规划实施
本规划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吴江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因规划实施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需对本规划进行修改的,必须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九十六条 规划解释
本规划由吴江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