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苏州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4月1日发布的《关于加强电动车生产销售管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通告》,苏州市区车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4月15日前,对在2019年4月1日前购买的不符合旧国标、不在江苏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备案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进行备案登记,并发放临时信息牌。
对备案登记后领取临时信息牌的电动自行车设置5年过渡期,过渡期自2019年4月15日起,至2024年4月14日截止。过渡期满后,使用临时信息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市道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