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大妹(王文妹):
我局根据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建议书》(吴江检检建受[2023]2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印发的《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高检发办字[2021]109号)的规定,作出撤销震泽镇人民政府1995年2月16日办理的你与倪永兴的结婚登记的决定。
因无法查找到你的下落,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苏州市吴江区民政局撤销婚姻登记决定书》(吴民撤字[2023]第3号)。你见公告后请及时到吴江区民政局领取,如未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15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撤销婚姻登记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吴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吴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苏州市吴江区民政局
202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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