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区盛泽镇港惠冰室餐饮店(经营者:陈霍兰;实控人:尤灵):
你未在注册地办公,且无法联系到你,无法直接送达《行政处理决定强制执行催告书》(盛府综决催字〔2026〕2号)。因其他方式无法直接送达,符合《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第五十九条之规定,现采用公告送达方式向你送达《行政处理决定强制执行催告书》(盛府综决催字〔2026〕2号)。催告如下: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拖欠的职工工资并履行加付赔偿金的行政处理决定。
你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如要进行陈述和申辩,应当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七日内向本机关陈述申辩。你如逾期仍不缴纳职工工资及赔偿金,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第五十九条之规定,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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