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科技厅关于2023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苏科成发〔2024〕18号)》(以下简称《省通知》)和苏州市科技局相关要求,现就我区提名2023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工作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提名方式及限额
2023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分为专家提名和单位提名两种方式,吴江区科技局负责本辖区内省科学技术奖的单位提名向上推荐工作。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实行限额制,吴江区限额情况如下:省科学技术奖8项,省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省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省企业技术创新奖、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各1项(人)。
二、提名要求
提名工作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提名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作出创造性贡献的重大成果,特别是从0到1的重大科学发现和基础理论创新、事关发展全局和国家安全的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抢占科技和产业发展制高点的战略性、前沿性成果,为江苏在科技自立自强上走在前提供坚强支撑。
(一)省科学技术奖
1.被提名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应是在江苏省内研究开发、应用推广的成果,由江苏单位和个人牵头,主要科研活动应在本省区域内进行,可以与省外单位或个人合作。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设4个学科组和9个专业组(详见附件1),请根据项目学科或专业内容准确选择填写。
2.被提名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分为基础类和应用类。
基础类项目:在科学研究中取得重大发现、重要理论突破或重要方法创新,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且研究成果具有明确的应用前景,对提高江苏的科技创新能力有重要作用。鼓励提名聚焦世界科学前沿,开展基础研究取得的原创性重大成果。
应用类项目:在技术发明、技术开发、社会公益、重大工程中,取得关键技术或系统集成上的重要创新,已实施应用两年以上(2022年1月1日(不含)前开始应用),为江苏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鼓励提名聚焦我省产业自主可控的重大需求,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的重大成果。
3.被提名项目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被提名项目主要研究开发、应用推广活动在江苏完成;
(2)项目第一完成单位为依法在江苏设立的法人单位,其他完成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3)项目第一完成人人事关系在江苏单位;若人事关系不在江苏单位,须近3年(2021年1月1日(含)至今)在江苏单位全职工作;
(4)项目全体完成人无科研失信记录(第一完成人负责核实其他完成人科研信用记录,并作出书面承诺);
(5)2021—2022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前三名完成人不能参与本年度被提名项目;
(6)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参加一项被提名项目;
(7)专用项目按相关保密规定进行提名;除专用项目外的其他项目不得有涉密内容;
(8)2021—2022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任一评审阶段公示期间及之后申请退出的项目不得被提名;
(9)项目提交的核心知识产权和代表性论文论著均未曾在历年江苏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中使用过;
(10)所有完成人、完成单位均对项目有实质性贡献;
(11)被提名项目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必须符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
此外,被提名的工人创新项目,除满足上述条件(1)—(11)外,完成人必须是生产一线工人;被提名的科普项目,除满足上述条件(1)—(11)外,必须是已经正式出版发行的作品。
4.被提名项目在线填写《提名书》时,请同步填写江苏省科技成果在线登记相关信息。同时,请选择是否同意在省技术产权交易平台进行展示,以便后续开展推广应用等。
(二)省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
被提名人选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被提名人选人事关系在江苏单位,为从事基础研究的一线科学技术工作者,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治学作风,无科研失信记录。
2.在本专业领域具有重大科学发现或发明,取得了重大理论突破,或重要方法创新,具有广泛的国际影响力,标志性研究成果为国内外同行公认,为江苏的科技或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
3.在同一专业领域持续开展基础研究,近5年(2019年1月1日(含)至今)一直在江苏单位全职工作。
已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省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的,不再被提名。
(三)省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
被提名人选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被提名人选人事关系在江苏单位,为从事原始创新、技术开发、成果转化或创新创业等科技创新活动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治学作风,无科研失信记录。
2.在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取得重要理论创新,为行业创新发展提供了理论支撑,或实现重要技术发明,推动了相关领域的技术进步,或在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过程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近3年(2021年1月1日(含)至今)一直在江苏单位全职工作。
(四)省企业技术创新奖
被提名企业依托技术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开发出重大目标产品,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国际同类产品水平,市场竞争力强,创造显著的经济效益,对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高质量发展起到重要作用。鼓励提名两种类型的企业:一是产业规模与竞争能力位居行业前列、引领带动性强的行业领军企业;二是在细分领域技术创新能力强、竞争优势突出、发挥示范作用的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
被提名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被提名企业应为2021年1月1日(不含)前在江苏注册,属于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且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
2.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强,建有独立研发机构,有成熟稳定的技术创新团队,在同行业企业中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较高。
3.企业自主创新成果显著,突破了一批核心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效期内的授权发明专利数不少于5件,近3年内开发出重大的标志性产品。
4.技术水平在国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市场占有率在国内同行业中位居前列。
5.企业持续发展能力强,原则上企业销售收入2020-2022年连续增长。
曾获2018—2022年度省企业技术创新奖的,本年度不被提名。
(五)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被提名人选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被提名人选应为在双边或多边国际科技合作中对江苏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工作做出重要贡献的外籍科技人员,但不包括创办企业的外籍人员和在苏外国组织的工作人员。
2.已与我省单位建立长期、稳定、密切的合作关系,合作时间不少于2年(2022年1月1日(不含)前开始合作)。
3.应在专业领域或行业内有较高的影响和地位,科学研究中有重大发现并产生重大影响;在解决相关行业和领域技术难题中形成了具有原创性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的成果。
4.在与我省单位合作承担国家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与我省单位合作取得重要知识产权及其科技成果、为我省单位培养或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与我省单位合作进行技术转移等方面,为提升我省科教水平,增强我省企业创新能力做出重要贡献。
已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或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不再被提名。
三、工作进度及材料报送要求
1、2月5日前,请各意向申报单位向所在区镇科技部门报备,并加入QQ工作群712518798;
2、2月19日前,请省科学技术奖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及汇总表(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和电子版)交至区科技局高新科,省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省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省企业技术创新奖、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提交材料时间将根据苏州要求另行通知,逾期不再受理。区科技局将组织进行初审,确定最终推荐苏州名单。
3、2月24日前,各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全部完成单位和全部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省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的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
4、获得苏州市正式提名的单位请于3月4日前完成系统填报后,打印生成纸质版,并按《省通知》要求签字盖章后,于3月5日前报送至区科技局高新科。
本通知未尽事宜,以《省通知》为准。
四、联系方式
吴江区科技局高新科 电话:0512-63981881
地址:吴江区开平路1000号吴江大厦B18楼
QQ工作群:712518798
各板块科技部门联系方式
吴江开发区科技局:0512-63960312
汾湖高新区经发局:0512-63263351
吴江高新区科技局:0512-63959750
东太湖度假区经发局:0512-60901923、0512-60901912
七都镇经发局:0512-63828307
桃源镇经发局:0512-63859736
震泽镇经发局:0512-63778326
平望镇经发局:0512-63653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