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检查事项 |
检查主体 |
检查机构 |
检查对象 |
检查依据 |
检查方式 |
检查频次(时间) |
对应的行政权力事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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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编码 |
权力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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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道路客运经营者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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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江区交通运输局 |
苏州市吴江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辖区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的单位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五十一条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第十条、第三十五条 《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五条 《苏州市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二条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规章】《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五十六条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二十条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第七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四十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八条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1次/年 |
320218277000 |
对未取得许可,使用无效许可证件、超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事项,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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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439000 |
对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车辆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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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440000 |
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件、无效道路运输证件或者超出道路运输证件标明的经营范围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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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114000 |
对未按照规定参加年度审验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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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122000 |
对聘用无相应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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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143000 |
对道路运输经营者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状况未达到《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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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165000 |
对道路运输企业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或者监控人员未有效履行监控职责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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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225000 |
对道路运输企业未使用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监控平台未接入联网联控系统、未按规定上传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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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160000 |
对道路运输企业或者提供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社会化服务的单位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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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452000 |
对客运车辆未按照规定使用标志牌,未按照批准的线路、班次、经营区域、类型等级营运或者不按照核定的站点停靠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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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462000 |
对加班车、顶班车、接驳车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的线路、站点行驶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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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455000 |
对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客运经营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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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854000 |
对客运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在发车前对旅客进行安全事项告知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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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240000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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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325000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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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470000 |
对未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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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266000 |
对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未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告知应急措施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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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170000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或者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按照规定报告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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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194000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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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客运站经营者检查 |
苏州市吴江区交通运输局 |
苏州市吴江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苏州市吴江区汽车客运经营单位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八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二十条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九条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规章】《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三条 《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1次/年 |
320218277000 |
对未取得许可,使用无效许可证件、超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事项,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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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542000 |
对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允许无证经营、超载、未经安全检查或者安全检查不合格的车辆发车、无正当理由拒绝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设立的停靠点未按照规定备案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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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543000 |
对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擅自改变道路运输站(场)的用途和服务功能,或者不公布运输线路、起止经停站点、运输班次、始发时间、票价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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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581000 |
对省际、市际客运班线的经营者或者其委托的售票单位、起讫点和中途停靠站点客运站经营者未按规定对旅客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提供身份信息的旅客提供服务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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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240000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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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325000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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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266000 |
对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未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告知应急措施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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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170000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或者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按照规定报告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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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194000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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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经营者检查 |
苏州市吴江区交通运输局 |
苏州市吴江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苏州市吴江区公共交通经营单位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八十一条 【法规】《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九条 【规章】《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二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1次/年 |
320218584000 |
对未取得线路运营权、未与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签订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特许经营协议,擅自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运营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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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571000 |
对未定期对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及其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检测、维护、更新的,未在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和场站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疏散示意图和安全应急设备,使用不具备规定条件的人员担任驾驶员、乘务员,未对拟担任驾驶员、乘务员的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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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585000 |
对运营企业未配置符合要求的服务设施和运营标识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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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240000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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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325000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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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266000 |
对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未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告知应急措施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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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170000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或者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按照规定报告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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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194000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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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巡游车客运经营者检查 |
苏州市吴江区交通运输局 |
苏州市吴江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苏州市吴江区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的单位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八十一条 【法规】《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五十二条 《苏州市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二条 【规章】《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九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1次/年 |
320218132000 |
对未经许可或者使用伪造、涂改、擅自接受他人转让、变相转让的经营许可证件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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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114000 |
对未按照规定参加年度审验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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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349000 |
对出租汽车驾驶员未办理注册手续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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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385000 |
对出租汽车经营者聘用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或者不按照规定组织实施继续教育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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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024000 |
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不按照规定建立并落实投诉举报制度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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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240000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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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325000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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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266000 |
对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未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告知应急措施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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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170000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或者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按照规定报告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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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194000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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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网约车平台公司检查 |
苏州市吴江区交通运输局 |
苏州市吴江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吴江区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的单位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八十一条 【规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九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1次/年 |
320218277000 |
对未取得许可,使用无效许可证件、超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事项,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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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109000 |
对网约车平台公司未按照规定将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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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072000 |
对网约车平台公司未按照规定制定服务质量标准、建立并落实投诉举报制度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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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056000 |
对网约车平台公司未履行管理责任,出现甩客、故意绕道、违规收费等严重违反国家相关运营服务标准行为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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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080000 |
对网约车平台公司未按照规定提供共享信息,或者不配合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调取查阅相关数据信息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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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266000 |
对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未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告知应急措施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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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170000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或者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按照规定报告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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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194000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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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及站场经营者检查 |
苏州市吴江区交通运输局 |
苏州市吴江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单位及道路货运场站经营单位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一条、第八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二十条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法规】《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五十二条 《苏州市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二条 《江苏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二条 【规章】《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七条、第五十条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七条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巡查 |
1次/年 |
320218277000 |
对未取得许可,使用无效许可证件、超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事项,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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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114000 |
对未按照规定参加年度审验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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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138000 |
对不具备道路客货运输驾驶人员条件,使用无效的从业资格证件或超越证件核定范围驾驶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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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309000 |
对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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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144000 |
对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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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139000 |
对货运站经营者允许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以及超载车辆、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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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强行招揽旅客、货物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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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070000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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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068000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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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165000 |
对道路运输企业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或者监控人员未有效履行监控职责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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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225000 |
对道路运输企业未使用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监控平台未接入联网联控系统、未按规定上传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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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160000 |
对道路运输企业或者提供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社会化服务的单位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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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240000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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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325000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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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266000 |
对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未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告知应急措施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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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170000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或者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按照规定报告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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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194000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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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232000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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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道路危险货物(含放射性)运输经营者检查 |
苏州市吴江区交通运输局 |
苏州市吴江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单位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五十一条、第八十一条 【法规】《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法规】《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五十二条 《苏州市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二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十四条 【规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八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四十六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条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三条 《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十二条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1次/年 |
320218391000 |
对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使用无效许可证件、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非经营性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单位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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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440000 |
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件、无效道路运输证件或者超出道路运输证件标明的经营范围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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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114000 |
对未按照规定参加年度审验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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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235000 |
对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或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或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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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864000 |
对危险货物承运人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或者保存期限不符合要求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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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143000 |
对道路运输经营者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状况未达到《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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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858000 |
对危险货物承运人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或者超出检验有效期的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罐箱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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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863000 |
对危险货物承运人未按照要求对运输车辆、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罐箱及设备进行检查和记录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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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093000 |
对未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未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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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165000 |
对道路运输企业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或者监控人员未有效履行监控职责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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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225000 |
对道路运输企业未使用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监控平台未接入联网联控系统、未按规定上传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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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160000 |
对道路运输企业或者提供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社会化服务的单位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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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470000 |
对未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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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240000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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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325000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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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266000 |
对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未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告知应急措施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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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170000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或者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按照规定报告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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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194000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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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检查 |
苏州市吴江区交通运输局 |
苏州市吴江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八十一条、第九十七条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九条 【规章】《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 《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1次/年 |
320218501000 |
对未按规定进行备案擅自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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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519000 |
对驾培经营者未按规定悬挂驾驶培训许可证件、公示经营范围、教练员、教学车辆和教练场地等情况,填写和报送《培训记录》,使用驾驶培训智能化信息系统,建立、保存学员、教练员和教学车辆档案,以及对教练员进行考核和继续教育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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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564000 |
对经营性教练场、驾培经营者训练规模、服务能力超出核定的经营承载能力,或者为非教学车辆提供经营性培训服务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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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540000 |
对教练员未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规范培训,未规范使用培训设施、设备,未按照规定填写教学日志和《培训记录》等违规教学行为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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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523000 |
对驾培经营者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教学大纲进行培训,伪造培训学时,伪造、变造以及使用伪造、变造的《培训记录》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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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524000 |
对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教学车辆、未按规定对教学车辆进行检查维护和检测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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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240000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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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325000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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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266000 |
对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未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告知应急措施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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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170000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或者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按照规定报告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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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194000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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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检查 |
苏州市吴江区交通运输局 |
苏州市吴江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八十一条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九条 《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九条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九条 【规章】《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1次/年 |
320218443000 |
对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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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003000 |
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执行配件登记制度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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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464000 |
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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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499000 |
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签发或者签发虚假的机动车维修合格证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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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240000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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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325000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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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266000 |
对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未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告知应急措施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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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170000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或者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按照规定报告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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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194000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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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检查 |
苏州市吴江区交通运输局 |
苏州市吴江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辖区汽车租赁企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一条、第八十一条 【法规】《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三条 【规章】《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1次/年 |
320218205000 |
对未经许可或者使用伪造、涂改、擅自接受他人转让、变相转让的经营许可证件从事货运代理、货运信息服务等经营的处罚 |
|
320218849000 |
对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或者变更备案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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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004000 |
对交通物流、货运代理、货运信息服务等经营者不按照核定载客、载货限额进行配载,或者将受理的运输业务交由不具备相应资质的经营者承运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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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847000 |
对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未建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管理档案或者未按照规定报送相关数据信息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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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266000 |
对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未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告知应急措施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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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170000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或者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按照规定报告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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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194000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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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道路运输路检路查 |
苏州市吴江区交通运输局 |
苏州市吴江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重点范围路检路查 |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第三十条 《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八条 【规章】《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七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十七条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一百零三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四十七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七条 《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 《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
现场检查 |
检查时间1-12月 |
320218277000 |
对未取得许可,使用无效许可证件、超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事项,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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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440000 |
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件、无效道路运输证件或者超出道路运输证件标明的经营范围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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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114000 |
对未按照规定参加年度审验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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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122000 |
对聘用无相应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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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144000 |
对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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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100000 |
对未按照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行车安全信息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报送信息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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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116000 |
对道路运输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卫星定位行车安全信息设备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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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214000 |
对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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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017000 |
对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按班车模式定点定线运营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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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018000 |
对客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放置服务监督卡、线路走向示意图、公布监督投诉电话号码或者受理投诉部门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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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854000 |
对客运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在发车前对旅客进行安全事项告知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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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853000 |
对网络平台发布的提供服务班车客运经营者、车辆、驾驶员与实际不符的,超出班车客运经营者许可范围开展定制客运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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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452000 |
对客运车辆未按照规定使用标志牌,未按照批准的线路、班次、经营区域、类型等级营运或者不按照核定的站点停靠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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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855000 |
对客运经营者开展定制客运未按照规定备案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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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862000 |
对危险货物车辆驾驶人未按照规定随车携带危险货物运单、安全卡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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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861000 |
对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罐箱的关闭装置在运输过程中未处于关闭状态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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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869000 |
对危险货物承运人未在罐式车辆罐体的适装介质列表范围内或者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上限定的介质承运危险货物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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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461000 |
对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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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082000 |
对托运人不向承运人说明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妥善包装并在外包装上设置相应标志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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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093000 |
对未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未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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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563000 |
对违法超限运输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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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285000 |
对使用伪造、变造、涂改、租借、转让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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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019000 |
对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设置标志牌、标志灯、计价器、IC卡刷卡器或者信息化管理设施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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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074000 |
对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合理路线或者乘客要求的线路行驶,未经乘客同意绕道行驶,不按照规定使用标志牌、标志灯、计价器、IC卡刷卡器以及有关信息化管理设施,不按照规定主动向乘客出具合法有效的票据,拒载或者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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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224000 |
对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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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249000 |
对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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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518000 |
对驾培经营者使用非教学、无证、无效、报废、不合格的教学车辆从事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经营活动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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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004000 |
对交通物流、货运代理、货运信息服务等经营者不按照核定载客、载货限额进行配载,或者将受理的运输业务交由不具备相应资质的经营者承运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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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112000 |
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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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269000 |
对网约车平台公司未按照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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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公路执法巡查与道路运输路检路查 |
苏州市吴江区交通运输局 |
苏州市吴江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管辖公路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九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 【法规】《江苏省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三十三条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江苏省公路条例》第三十七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六条 《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 |
公路巡查、现场检查 |
检查时间1-12月 |
320218425000 |
对擅自在公路上设卡、收费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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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429000 |
对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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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427000 |
对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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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151000 |
对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公路附属设施或者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架设管道、悬挂物品,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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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011000 |
对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施工作业,或者利用公路桥梁、隧道、涵洞违法堆放物品,搭建或铺设有关设施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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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145000 |
对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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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878000 |
对擅自在村道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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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371000 |
对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倾倒渣土、垃圾,焚烧物品等行为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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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426000 |
对未按照技术标准修建跨越、穿越公路的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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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423000 |
对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未经许可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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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276000 |
对擅自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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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152000 |
对未经批准更新采伐护路林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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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168000 |
对未按照规定设置施工标志和安全标志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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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130000 |
对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或者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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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423000 |
对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未经许可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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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007000 |
对超载渡运、擅自关闭收费道口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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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020000 |
对未按规定提交资料或者报送有关信息、数据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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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水路运输经营者检查 |
苏州市吴江区交通运输局 |
苏州市吴江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水路普货、危货运输经营者及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者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 【法规】《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 【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 定》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水路普货:1次/年;水路旅客:2次/年。 |
320218034000 |
对水路运输经营者使用未取得船舶营运证件的船舶从事水路运输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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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035000 |
对从事水路运输经营的船舶未随船携带船舶营运证件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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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162000 |
对水路旅客运输业务经营者未为其经营的客运船舶投保承运人责任保险或者取得相应的财务担保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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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163000 |
对班轮运输业务经营者未提前向社会公布所使用的船舶、班期、班次和运价或者其变更信息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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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2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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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生产经营单位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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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266000 |
对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未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告知应急措施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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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水上游览活动经营者检查 |
苏州市吴江区交通运输局 |
苏州市吴江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非通航水域水上游览活动经营者 |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2次/年 |
320218389000 |
对船舶、浮动设施未持有合格登记证书擅自航行或者作业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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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199000 |
对伪造、变造、买卖、租借、冒用船舶检验证书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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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103000 |
对未经考试合格并取得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人员擅自从事船舶航行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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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普通货物、客运、集装箱港口经营人检查 |
苏州市吴江区交通运输局 |
苏州市吴江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辖区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七条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五条、第八十三条 【法规】《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五条 【规章】《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第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一条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普货码头:1次/年;集装箱码头:4次/年。 |
320218447000 |
对未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从事港口经营的处罚 |
|
320218232000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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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240000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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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299000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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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209000 |
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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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068000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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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070000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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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562000 |
对码头或者港口装卸设施、客运设施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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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208000 |
对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危险物品容器、运输工具及特种设备未取得安全使用证、安全标志或者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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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201000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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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325000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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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015000 |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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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058000 |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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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565000 |
对未经依法批准在港口进行可能危及港口安全的采掘、爆破等活动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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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834000 |
对港口企业未按规定组织、实施防阵风防台风工作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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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836000 |
对码头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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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170000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或者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按照规定报告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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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194000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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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207000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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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170000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或者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按照规定报告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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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检查 |
苏州市吴江区交通运输局 |
苏州市吴江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辖区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五条、第八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二十二条 【规章】《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一条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1次/年 |
320218447000 |
对未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从事港口经营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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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086000 |
对未取得有效《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的港口设施,擅自为航行国际航线船舶提供服务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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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016000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用于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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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472000 |
对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未依照规定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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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506000 |
对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未按照规定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送备案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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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374000 |
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的装卸管理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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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232000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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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240000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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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201000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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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015000 |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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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058000 |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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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449000 |
对未依法报告并经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在港口内进行危险货物的装卸、过驳作业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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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352000 |
对生产经营单位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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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168000 |
对未按照规定设置施工标志和安全标志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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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068000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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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208000 |
对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危险物品容器、运输工具及特种设备未取得安全使用证、安全标志或者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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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527000 |
对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未设专人负责管理,或者对储存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未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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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544000 |
对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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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525000 |
对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经营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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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526000 |
对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未在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在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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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474000 |
对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或者储存数量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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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434000 |
对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未对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拒不改正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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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561000 |
对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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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237000 |
对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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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529000 |
对港口经营人装卸国家禁止通过该港口水域水路运输的危险货物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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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504000 |
对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未对其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的标志,或者未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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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509000 |
对在港口从事危险货物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作业前,未将有关情况告知相关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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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508000 |
对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或者将危险货物谎报或者匿报为普通货物托运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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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435000 |
对港口经营人未按规定对危险货物的包装安全标志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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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266000 |
对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未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告知应急措施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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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507000 |
对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将其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送备案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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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170000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或者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按照规定报告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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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194000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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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510000 |
对港口经营人未将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处理情况及时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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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171000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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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131000 |
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作业的码头、泊位的管理单位未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为码头、泊位配备充足有效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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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207000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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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内河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现场监督检查 |
苏州市吴江区交通运输局 |
苏州市吴江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 |
【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二十条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2次/年 |
320218030000 |
对港口、码头、装卸站以及从事船舶修造、打捞等作业活动的单位未按规定配备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和器材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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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255000 |
对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未按规定向船方出具船舶污染物接收单证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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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内河船舶防污染现场监督检查 |
苏州市吴江区交通运输局 |
苏州市吴江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船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七十二条 【法规】《江苏省内河水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第七条 【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 《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
现场检查 |
结合工作实际抽查 |
320218476000 |
对未按规定配置或者使用防污染设备和器材,或未持有有效防污证书(文书),或不规定如实记载操作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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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466000 |
对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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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296000 |
对船舶超标准向大气排放船舶动力装置运转产生的废气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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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031000 |
对从事水上船舶清舱、洗舱、污染物接收、燃料供受、修造、打捞、污染清除作业活动未遵守操作规程,未采取必要的防治污染措施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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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098000 |
对船舶在港从事清舱、洗舱、污染物接受、燃料供受、修造、打捞、污染清除作业活动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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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321000 |
对从事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装卸、过驳作业的,作业双方未按规定填写防污染检查表及落实防污染措施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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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321000 |
对从事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装卸、过驳作业的,作业双方未按规定填写防污染检查表及落实防污染措施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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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394000 |
对运输及装卸、过驳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等货物,船舶未采取封闭或者其他防护措施,装卸和过驳作业双方未采取措施回收有毒有害气体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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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040000 |
对使用不符合标准或者要求的船舶用燃油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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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395000 |
对未按规定采取布设围油栏或者其他防治污染替代措施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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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内河船载危险货物安全监督检查 |
苏州市吴江区交通运输局 |
苏州市吴江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危险货物运输船舶 |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江苏省水路交通运输条例》第三十条、第四十二条 【规章】《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四条、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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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
结合工作实际抽查 |
320218103000 |
对未经考试合格并取得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人员擅自从事船舶航行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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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858000 |
对危险货物承运人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或者超出检验有效期的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罐箱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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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575000 |
船舶载运的危险货物,未按照规定进行积载和隔离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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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531000 |
对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未经海事管理机构同意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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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421000 |
对托运人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谎报或者匿报为普通货物托运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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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238000 |
对通过内河封闭水域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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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239000 |
对通过内河运输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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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367000 |
对船舶在内河航行、停泊或者作业,不遵守航行、避让和信号显示规则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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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532000 |
对通过船舶载运危险化学品,托运人不向承运人说明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妥善包装并在外包装上设置相应标志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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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090000 |
对装运危险品的船舶,不按照指定水域停靠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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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815000 |
未安装或者未正常使用船舶身份自动识别导助航设备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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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324000 |
对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船舶,未编制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未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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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现场检查 |
苏州市吴江区交通运输局 |
苏州市吴江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进行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的单位 |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十九条 【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二十五条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按照作业开展情况检查 |
320218548000 |
对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水上水下作业或者活动许可证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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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343000 |
对在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水上水下进行有关作业或者活动,未按照规定设置标志、显示信号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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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549000 |
对未按规定申请发布航行警告、航行通告即行实施水上水下作业或者活动或者水上水下作业或者活动与航行警告、航行通告中公告的内容不符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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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通航环境与秩序巡查 |
苏州市吴江区交通运输局 |
苏州市吴江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三级及以上航道或重点水域; 四级、五级航道或次重点水域; 六级以下航道或一般水域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七条、第六十条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第六十条 《江苏省水路交通运输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 《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五条 【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第八条 《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 |
现场检查 |
检查时间1-12月 |
320218191000 |
未按照技术标准设置或者维护专设标志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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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379000 |
对在航道和航道保护范围内倾倒砂石、泥土、垃圾以及其他废弃物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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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192000 |
对在航道内设置渔具或者水产养殖设施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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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533000 |
对在港口水域内从事养殖、种植活动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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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121000 |
对未妥善处理有碍航行和作业安全隐患并按照海事管理机构的要求采取清除、设置标志、显示信号等措施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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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215000 |
对在航道和航道保护范围内采砂,损害航道通航条件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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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547000 |
对未经批准在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进行有关作业或者活动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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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432000 |
对未经依法批准,建设港口设施使用港口岸线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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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447000 |
对未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从事港口经营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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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395000 |
对未按规定采取布设围油栏或者其他防治污染替代措施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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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449000 |
对未依法报告并经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在港口内进行危险货物的装卸、过驳作业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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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101000 |
对渡船在风力超过渡船抗风等级、能见度不良、水位超过停航封渡水位线等可能危及渡运安全的恶劣天气、水文条件时擅自开航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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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265000 |
对未按照规定悬挂国旗,标明船名、船籍港、载重线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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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365000 |
对擅自进出内河港口,强行通过交通管制区、通航密集区、航行条件受限制区域或者禁航区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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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306000 |
对船舶不具备安全技术条件从事货物、旅客运输或者船舶超载运输货物、旅客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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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367000 |
对船舶在内河航行、停泊或者作业,不遵守航行、避让和信号显示规则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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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252000 |
对游艇未在海事管理机构公布的专用停泊水域或者停泊点停泊,或者临时停泊的水域不符合要求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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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366000 |
对载运或者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的物体,未申请或者未按照核定的航路、时间航行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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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水上交通检查(船舶安全监督) |
苏州市吴江区交通运输局 |
苏州市吴江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辖区航行、停泊、作业船舶,船舶现场监督;船舶安全检查;一般是船舶在港作业或停泊期间进行检查,并对进出港报告进行核查 |
【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 |
现场检查 |
结合工作实际抽查 |
320218483000 |
对船舶未按照规定开展自查或者未随船保存船舶自查记录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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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312000 |
对船舶、浮动设施的所有人或经营人未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相关保险文书或财务保证书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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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476000 |
对未按规定配置或者使用防污染设备和器材,或未持有有效防污证书(文书),或不规定如实记载操作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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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248000 |
对船舶使用过期的船舶国籍证书或者临时国籍证书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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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842000 |
对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的航次计划、适航状态、船员配备和载货载客等情况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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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321000 |
对从事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装卸、过驳作业的,作业双方未按规定填写防污染检查表及落实防污染措施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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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367000 |
对船舶在内河航行、停泊或者作业,不遵守航行、避让和信号显示规则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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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531000 |
对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未经海事管理机构同意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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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038000 |
对船舶、浮动设施未按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配备船员擅自航行、作业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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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064000 |
对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船员、申报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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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271000 |
对船员在船工作期间未携带有效证件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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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035000 |
对从事水路运输经营的船舶未随船携带船舶营运证件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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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261000 |
对未取得船舶识别号或者未将船舶识别号在船体上永久标记或者粘贴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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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324000 |
对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船舶,未编制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未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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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 |
吴江区交通运输局 |
吴江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吴江区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 |
列入交通建设工程执法的项目 |
【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79 号,国务院令第 687 号修订)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规章】《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 2021 年第 11 号)第二十六条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 年第 28 号)第十五条、第十八条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1次/年 |
320218830000 |
对公路建设工程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未按有关规定和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行为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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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158000 |
对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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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159000 |
对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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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467000 |
对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未进行返工处理或者拖延返工处理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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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485000 |
设立工地临时实验室的单位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数据报告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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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交通工程建设市场执法检查 |
吴江区交通运输局 |
吴江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吴江区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 |
列入交通建设工程执法的项目 |
【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79 号,国务院令第 687 号修订)第七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四条 《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2022 年 9 月 29 日江苏省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二十条 【规章】《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运输部令 2004 年第 3 号)第六条、第十三条、第十七条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7 年 28 号令)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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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1次/年 |
320218183000 |
对试运营期超过3年不申请组织竣工验收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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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135000 |
对不具备交工验收条件的公路工程组织交工验收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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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012000 |
对未交工验收、交工验收不合格或未备案的工程开放交通进行试运营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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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437000 |
对建设单位未按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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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026000 |
对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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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173000 |
对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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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460000 |
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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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083000 |
对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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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362000 |
对工程监理单位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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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368000 |
对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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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291000 |
对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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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364000 |
对试验检测机构在同一工程项目标段同时接受业主、监理、施工等多方的试验检测委托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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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交通工程安全监管执法检查 |
吴江区交通运输局 |
吴江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吴江区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 |
列入交通建设工程执法的项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 年 6 月 10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一条 【法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93 号)第八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2022 年 9 月 29 日江苏省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十九条 【规章】《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 2017 年第 25 号)第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1次/年 |
320218076000 |
对建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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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077000 |
对工程监理单位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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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058000 |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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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070000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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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397000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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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232000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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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274000 |
对施工单位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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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275000 |
对施工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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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058000 |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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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170000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或者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按照规定报告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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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194000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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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207000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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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208000 |
对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危险物品容器、运输工具及特种设备未取得安全使用证、安全标志或者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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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229000 |
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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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266000 |
对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未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告知应急措施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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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237000 |
对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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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170000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或者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按照规定报告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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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8077000 |
对工程监理单位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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