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苏州市吴江区同里羽毛球协会(法定代表人:刘广勤)未按规定接受2020年至2022年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上述社会团体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苏州市吴江区邦龄为老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刘洋)、苏州市吴江区聚艾暖阳社工服务社(法定代表人:周敏)、苏州市吴江区社区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董新华)、苏州市吴江区平望镇梅堰敬老院(法定代表人:陈金明)、苏州市吴江区盛泽迦南托老院(法定代表人:杨炳荣)、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迦南居家养老服务站(法定代表人:陈小明)、苏州市吴江区松陵乐居养老院(法定代表人:柳义寿)、苏州市吴江区慈爱养老评估站(法定代表人:田迅)、苏州市吴江区天和旅行俱乐部(法定代表人:顾晓峰)、苏州市吴江区旅游集散中心(法定代表人:汪丽莎白)、苏州市吴江区战狼垂钓俱乐部(法定代表人:周锋)、苏州市吴江区博羽汇羽毛球俱乐部(法定代表人:周伟康)、吴江市鲈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法定代表人:顾桂荣)、吴江市盛泽金太阳体育俱乐部(法定代表人:沈明荣)、吴江健康养生运动会馆(法定代表人:许春红)、吴江市震泽镇体育健身俱乐部(法定代表人:吴凯)、苏州市吴江区新动力羽毛球俱乐部(法定代表人:殷强荣)、苏州市吴江区校园足球俱乐部(法定代表人:叶根林)未按规定接受2021年和2022年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上述18家民办非企业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上述社会组织取得联系,依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现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上述社会组织可自本告知书公告送达截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上述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要求听证,请在本告知书公告送达截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本机关地址:苏州市吴江区开平路1000号
邮编:215200
联系电话:0512-63980617
特此公告
苏州市吴江区民政局
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