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积极营造诚信透明的旅游消费环境,进一步规范景区门票、宾馆酒店、餐饮饭店、停车收费等行业价格秩序,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现对全区各行各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出如下价格提醒告诫: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应加强价格自律,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二、各旅游景区景点应按规定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政府定价的旅游景区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优惠政策,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得以“时价”等含糊标价,不得收取标价之外的费用。
三、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经营者要依法经营,不得趁节日期间串通涨价、哄抬物价;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欺诈消费者;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借助技术手段,强制或变相强制消费者交易。
四、要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住宿行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客房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合理退款和赔偿要求,不得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
各经营者和相关单位应严格对照本提醒告诫书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苏州市吴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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