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4年元旦、春节将至,为优化节日消费环境,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现对全区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出如下价格提醒告诫: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二、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经营者在元旦、春节期间,要依法经营,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在促销活动中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误导消费者。不得趁节日期间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
三、餐饮、住宿等服务行业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借节日之机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不得以模糊标价、虚假折扣等手段欺诈消费者;价格如有变化的,必须提前公示告知消费者,严禁事后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四、各旅游景区景点要在售票或服务处醒目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政府定价的旅游景区景点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优惠政策,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同时,要着力规范景区内所有餐饮、零售摊点、车辆停放等服务场所的价格行为,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
五、客运经营企业要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认真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做好价格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严禁价外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
各经营者和相关单位要按本提醒告诫书的要求,立即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价格行为。区市场监管部门将会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对经提醒告诫仍然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苏州市吴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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