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精神,从源头上遏制野生动物非法贸易链,完善野生动物保护体系,落实全面推行林长制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我局起草了《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zgjzhengcefaguike@163.com
2.通过中国邮政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吴江区鲈乡南路1933号,收件人:法规科,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禁捕通告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2日。
附件1:吴江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附件2: 苏州市吴江区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苏州市吴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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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时间:
2023-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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