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凯贸铸造工业有限公司:
因你单位存在以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方式逃避监管的违法行为,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于2025年2月5日做出《苏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苏环行罚字09〔2025〕21号)。
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送达方式向你单位送达《苏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苏环行罚字09〔2025〕21号),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联系苏州市吴江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联系电话:0512-63938018)缴纳罚款。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执行。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苏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苏环行罚字09〔2025〕21号)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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