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年第38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的通知》(环办科技〔2018〕5号)等有关规定,经企业申请,苏州市吴江生态环境局近期组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组,对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40家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进行了验收。现将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名单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苏州市吴江生态环境局(法制宣教科,联系电话:0512-63938016)反映意见。
附件: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40家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企业名单
苏州市吴江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1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