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到节约利用土地以及满足企业生产需求,根据《关于执行〈苏州市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2020版)〉的通知》(苏资规〔2020〕1号)文件,现拟将该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停车位要求由“小汽车:0.6车位/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自行车:2车位/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调整为“根据《苏州市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要求配置,其中工业厂房类机动车停车配建指标:0.4辆/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其余指标不变。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书面向我单位提出。
公示时间:2024年2月7日—202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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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2024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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