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旭妍因保管不善,将苏(2025)苏州市吴江区不动产权第9038180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沈旭妍
2026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