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建初因保管不善,将吴证106604号房屋所有权证及吴国用(2002)字第01045020-13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周建初
2026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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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建初因保管不善,将吴证106604号房屋所有权证及吴国用(2002)字第01045020-13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周建初
2026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