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新宝(户),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盛泽镇人福新村2-321组的宅基地使用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现声明该宅基地使用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新宝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