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菲菲因保管不善,将苏(2018)苏州市吴江区不动产权第9113604号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菲菲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