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霞因保管不善,将吴国用(2016)第100520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沈霞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