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金生(户)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同里梅湾村5组的2320769号村镇房屋所有权证及宅基地证遗失,现声明该村镇房屋所有权证及宅基地证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曹金生
2024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