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苏(2021)苏州市吴江区不动产证明第9051471号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抵押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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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陵镇江陵西路1888号太湖明珠城紫桂苑4幢-14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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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苏(2022)苏州市吴江区不动产证明第9032653号 |
吴江市苏商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抵押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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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陵镇长板路1975号平安苑9幢1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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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苏(2022)苏州市吴江区不动产权第9071518号 |
毛智慧 |
不动产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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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陵镇开平路4088号太湖东畔商务中心1幢A楼14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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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苏州市吴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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