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9月30日,我区苏州名宠名医宠物医疗有限公司等6家经营单位申请注销相应许可证,吴江区七都镇庙港风浪太湖蟹水产养殖场等2家水产苗种生产单位持有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且未按要求申请延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二)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四)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五)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我局决定对苏州名宠名医宠物医疗有限公司等8家经营单位的相应许可证予以注销,原持有的许可证自公告之日起自行作废,不得再继续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苏州市吴江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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